✎ 創業與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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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disrupted!

想不到,貼出香港寬頻封鎖主要網站的YouTube片之後,幾小時之內,收到孫柏文的email,得悉由於巴基斯坦的網站封鎖,成個YouTube竟然down左幾小時! Service on Google Inc.’s YouTube site was disrupted around the world for several hours Sunday after a botched effort by the Pakistan government to block access to a video clip critical of Islam. The incident, which is still being… Continue Reading →

電訊建網的昇空之旅

有傳美國一家生產氣球的公司,成為Google的收購目標。 別誤會,名為Space Data的這家公司,所製造的並不是甚麼載人的航天汽球。彷彿研究用的氣象氣球一樣,Space Data的氣球也繫上電子器材,分別在於他們綁上的,是網絡連接裝置,用來接連農村地區的電訊網絡。 Space Data的網絡氣球向上揚翔,停在20哩的高空,仿若一座發射塔,足以覆蓋過千平方哩。成本不過50元的氣球,足以代替40座傳統的發射塔,難怪得到急於推廣免費無線網絡的Google垂青。 另外,由於每個氣球最長只能空中服役24小時,在它們爆破之前,電子器材將與氣球一分為二,打開小降傘,把昂貴的網絡裝置徐徐地送回地面。換言之,氣球必須每天人手升空,因而,Space Data僱用了鄰近的農夫,每天支付他們50美元來確保氣球升空。 美國現有36%的農村地區還沒有互聯網覆蓋,這些偏遠的地區,雖有貨櫃車司機及油公司等潛在顧客,畢竟人口稀疏,若利用傳統的建網方式,成本高利潤少,因而一直未有電訊商投資建網。 相反,這邊廂的中國大陸,根據信息產業部統計,直至2007年底,內地的鄉鎮電話覆蓋率達99.5%,互聯網覆蓋也有92%,祖國的農村電訊基建竟然遠遠拋離美國。 舉個例,中移動坐擁超過3.7億用戶,07年每月新增用戶達600萬,王建宙最近表示,預計08年的每月新增用戶,也差不多維持這水平。換言之,中移動要保持用戶增長速度,無可避免得繼續開拓沒有網絡覆蓋的鄉鎮。 報載,中移動去年投資2.6億元人民幣,在甘肅建設農村電訊網絡,建成了314個發射基站,每個平均成本逾80萬元。如果仿效SpaceData的建網方式,大幅節省建網開支,說不定還能對股價起正面的作用。 2007年2月22日刊於《蘋果日報》

網絡自由的龜兔賽跑

The Internet has become what it is because of freedom of communication. ─ Richard Cox 報載,美國有公司把數據中心搬到貨櫃船上營運,海水作冷卻,能節省三成電力支出,同事們嘖嘖稱奇。 上網搜尋,這種貨櫃數據中心的技術,由Sun公司提供,原名Project Blackbox,今年初推出的時候,改名Sun Modular Datacenter,每個長達20英尺裝滿伺服器的貨櫃,盛惠約400萬元。貨櫃船以外,任何容得下它、有水有電的地方都可以使用。 在寒冷地區,水冷系統產生出來的暖水,又可向鄰近建築物提供熱能。數據中心八成的電力消耗,都會直接轉化成熱力,因此它能向辦公室提供數據服務,同時供應增埴的空調服務。 事實上,早於03年,Google亦已入紙申請類似的流動數據中心技術,07年初,他們宣佈放棄該項計劃,表面理由是風險太高,卻有人指是公司內部日益加劇的官僚主義作祟。奇怪的是,去年底Google依然通過並獲得了有關項目的專利權。 話說回來,海上數據中心能夠飄洋過海,沒有實質位置,足以抗衡各國互聯網管制。見此新商業模式,思哲第一時間聯想到最近的生活照風波。孫柏文寫過一篇名為《「生活照」揭網上樽頸位》的文章,他罕有地寫出生活照的網上傳播形態的變化。 文章的大意,乃指「生活照」數目與日俱增,網民的傳送方式,亦隨之而迅速改變。打從最初的討論區貼圖,到後來的電郵、即時通訊軟件、點對點軟件、網上儲存空間,諸如此類。 互聯網就是這樣一個地方,資訊成本低,任何種類的資訊,無論大眾還是長尾,只要有需求,很快就有供應。說到尾,互聯網只是一件工具,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它本身不存在好與壞。 奈何近年世界各國對互聯網管制愈來愈嚴,但立法的速度再快,也不可能追得上全球科技精英的編寫程式的速度,只怕妨礙了正面的資訊自由,對於真正侵犯私產或私隱的人卻束手無策。 2007年2月21日刊於《蘋果日報》

兩個臭皮匠,不如一個諸葛亮

至今,Microsoft收購Yahoo依然未有定案,最心急者,莫過於兩家公司位於世界各地的員工及股東。 農曆年前,各大行分析報告出個不停,兩位Google的手下敗將,一下子成了國際財經界密切關注的準新人。誰不知,農曆年後Yahoo竟然一口拒絕Microsoft的娉禮,與此同時,表示有興趣加入收購戰的,還包括梅鐸和仗義出價的Google,令事情看上去更不明朗化。 這時候,Google居然使出壟斷牌,有失強者風範之餘,今年股價足足蒸發25%也是活該。 不是嗎?打個比喻,兩公司合併,就像兩運動員合二為一,好的合體,就是二人的所長能互補長短,例如一個擅長游水,另一個擅踩單車,合體後差不多鐵人耐力賽。要是風馬牛不相及,一個跨欄另一個舉重,那是錯誤的結合,就像eBay和Skype現在般尷尬。 思哲認為,Yahoo唯一勝過Google的地方,就是互聯網流量,那些流量源自於Yahoo的網上工具,舉例字典,電郵,新聞,財經之類,換言之,Yahoo的所長是網上工具。至於Microsoft,毫無疑問不在互聯網,他們擅長的是桌面工具。兩個擅於製造工具的人合了體,還不過一個出色的工匠。 相反,協助Google號令天下的Search Advertising市場,Microsoft和Yahoo都是輸家,兩個輸家加在一起也還不過是輸家,Google要是諸葛亮,當然不用害怕兩個合縱的輸家。 話說回來,自從消息傳出,Microsoft股價即日插水,連日來跌近13%,別忘記娉禮的條款,是股價及現金各半。以Microsoft本來近三千億美元市值計算,連日來不見了的娉禮非同小可,Yahoo管理層沒有理由不講講價吧。 如果無心交易,還有什麼價好講呢? 2007年2月12日刊於《蘋果日報》

百度不可能來港上市

去年12月,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控告百度的終審判決敗訴,再發聲明向北京一家法院提出起訴,要求百度取消它們認為侵犯了其版權的音樂超連結。有內地律師認為,IFPI在多次敗訴後,這趟的勝算該也不高。 多年以來,分析員對於百度壯大的解釋,都是它的音樂超連結搜尋服務,能讓網民輕易地免費找到音樂檔案。然而百度堅持僅提供網上音樂的搜索和超連結,而不提供音樂的存儲和下載,因而IFPI一直處於屢訴屢敗的尷尬位置。 根據《華爾街日報》,搜尋量排名一直落後百度的Google,最近也計劃在內地推出音樂下載服務,藉此提升谷歌的競爭力。谷歌提供下載的音樂,將獲得例如EMI、SONY等唱片公司的授權,音質相信比普通用戶上載的平均地高,同時,檔案亦會被注入一種可以追蹤下落的技術,換言之Google有辦法知道檔案在互聯網的「旅程」,並向用戶提供廣告,跟唱片公司分紅。 不管音樂搜索服務的最後勝利者,最終是百度還是谷歌,思哲認為說明的重點,都是傳統的版權保護模式,已經落後於搜索技術的發展。現在要保護一套電影、一首歌,甚或一篇文章完全不被複製的成本,比天更高。再說,創新的搜索技術,可以減低因資訊不對稱造成的貧富差距,只要有效地加以利用,這種有利於發展、更有利於管治的技術,阿爺當然不會反對。 內地的怪現象,在於忌諱的資訊,比如甚麼異見人士一黨專政法輪功,他們拚命地封鎖,對於流行文化知識資訊的傳播,卻又大開綠燈。甚麼對管治有害?甚麼對發展有利?甚麼可以轉載?甚麼不許流出?阿爺心清楚得很。 思哲一直想當然地以為,國內同胞享有的互聯網自由,肯定比香港人少,淫照風波來襲,揭示了在某些領域,我們原來連內地也不如。香港的IFPI曾透過法院,要求命令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供曾發放音樂檔案的網民個人資料,結果獲得勝訴。 其後,香港更在色情超連結立了先例,若依照香港的邏輯,百度早已經關門大吉。 2007年2月11日刊於《蘋果日報》

Google不再是強者?

昨天寫Microsoft和Yahoo!世紀合併,交代了前因,自己看法卻沒說多少,今天來點補充吧。 互聯網出現後,十數年間,許多影響世界的偉大公司湧現。時至今天,卻到了偉大的2.0冒起的時代,Facebook、MySpace、YouTube、Digg等乘時而起。至於佔重要席位的Google,昨天談過了,更可說在第一梯隊的光芒下異軍突出。 年初至今,Google的股價,短短兩個月,累積挫四分之一,足足跌了近200美元。此刻美國經濟放緩,股價受壓也無可厚非。再說,從來放眼未來的Google,自信十足,股價問題根本不放在眼內。即使宣佈世紀合併那天,股價足足下滑8%。 整件事,最讓思哲失望的,倒是他們Chief Legal Officer的一席話,Google法律發言人David Drummond認為:「Microsoft惡意收購Yahoo!,將Microsoft的壟斷從桌面伸延到互聯網,不是普通的財技併購。」 首先,以上的語調,絕對不會在強者口中說出。想當年Microsoft推出搜尋產品AdCenter,Google一派強者本色地說:「There’s been nothing that’s announced that makes me want to change what we do.」到了今天,竟淪落至打出壟斷牌,難道他們真的怕了Microsoft不成? Drummond的陰謀論,思哲不想多講。這只想帶出一個問題──互聯網市場真的可以壟斷嗎? 當年Yahoo!如日中天,如果可以,世上還會有Google嗎?當年人人一個hotmail賬戶,如果可以,會有今日的Gmail和Yahoo!Mail嗎?如果互聯網可以壟斷,我們後來還可以用到Facebook、YouTube甚或香港的Editgrid嗎?思哲相信,優勝劣敗乃互聯網產業的唯一法規。 寫稿此刻,「不誠實使用電腦」七隻大字,在我的腦海繞來繞去。到底這條上世紀制訂的法例,能夠跟得上世界的步伐嗎? 2007年2月5日刊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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