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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陳冠希更陳冠希」的海运女事件

有說,這是「比陳冠希更陳冠希」的放相事件。 連香港也關了一個「沒有證據顯示史可雋把照片在網上發布」的史可雋,換了在大陸,放相那位朋友如果被拉,下場相信不堪設想。 隨手在百度圖片(image.baidu.com)搜尋「海运女」的大圖,便有20-30張圖片了。 事件最大得益者,非放相男,也可能不是女主角,反而是中國網警,往後有更大的理據去抓人了。

史可雋保釋被拒即時入獄

1. 沒有證據顯示史可雋把照片在網上發布 2. 沒有證據顯示史可雋把照片在網上發布 3. 沒有證據顯示史可雋把照片在網上發布 換言之,不能證實史可雋是奇拿,只可以說,他從陳冠希電腦盜取了一批照片,所以干犯的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港藝人艷照案被告被判入獄八個月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8040000/newsid_8047100/8047159.stm 據香港媒體報道,在華人社會引起轟動的網上香港藝人不雅照片案被告史可雋,已被香港一家法院判處監禁8個月零15天。 現年24歲的被告史可雋已在4月底被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 史可雋被控在2006年1月至6月間,在藝人陳冠希交付維修的電腦中偷取一批照片,並上載至互聯網與他人分享。 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說,被告的所作所為,嚴重侵犯他人隱私﹔被告還嚴重破壞雇主與雇員之見的誠信關係,因此需要即時監禁被告。 裁判官早些時候已表明,雖然被告犯案時只有21歲,但其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判處監禁。 到庭旁聽的總督察黃德長說,案件反映警方有能力和決心打擊科技罪案,他還呼吁市民上網時應守法。 2008年1月,香港互聯網討論區先後湧現數百張與性行為有關的照片,共涉及8名女性,據信主要是香港藝人。事件在華人社群引起很大回響。 香港警方在調查這起案件的過程中被網民和一些政界人士質疑”選擇性執法”﹔中國公安部後來加入對散播照片者採取執法行動,引起人們對中國網絡審查的關注。

棟篤神論鍾欣桐

大家可能都睇過,不過係睇志雲焗飯之前,重温一吓子華既至理名言,可能都係一個唔錯既娛樂。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aC4VXWX_vks] 有gigi有咩咁得人驚?你話有個電飯煲係個度就得人驚啫。 即係做過愛既唔可以唱歌呀? 我知玉女既定義係無生理器官架,原則上玉女唔可以小便添呀! 問題係你比左呀gigi人地睇到就係任何人都形象不符架啦,我最驚睇到我爸爸媽媽個啲嘢添,我唔理呀,如果比我睇到我唔認你添呀爸爸媽媽!

別教寶卿太沉重

The most perfect political community is one in which the middle class is in control, and outnumbers both of the other classes. ─ Aristotle 昨日頭條,大字標題「陳冠希縮沙」,扁頭一段卻是李國寶辭任行會。Nouveau Riche對老紳士,相提並論,相映成趣。 陳冠希枉有天然一段風騷,卻演不了紅樓;自作孽,當後現代金瓶梅主角,在A1正中,被網民窮追猛打;縮沙,卻害得老闆林政協建岳要為他擋撥漫天箭雨。林政協有所不知,早前雷射槍案的因,結了今日民怨的果。雖說兩事表面上風馬牛不相及,但林政協為陳冠希解畫,又令人的聯想思維無限發揮,再上頭條,在所難免。 富不與官爭,是傳統智慧。仗財勢,要是輸了,荷包事小,面子事大,惹來官商勾結的非議,更是小事化大。寶哥哥是老紳士,明白這個道理,所以賠錢息事寧人。 始終,今時今日的高清世界,一粒塵、一條痕,人人都看得通通透透。不否認、不承認,雖然是美國野蠻證監的結案條件;再者,既然啞子吃黃蓮,也無謂露出苦相,要是放不下,那才是有失身份。 不過,事關朋友兼特首,寶哥哥脆辭去行會這個權位,是Classy的表現。猶記得當年的阿董、阿松和楊永強,甚至去年的蔣家千金,拖泥帶水,留下的還不是一堆是非?真正的階級身份,還是體現在富貴閒人的生活。寶哥哥家勢顯赫,又有誰不知?為何要眷戀The Honourable的虛銜?看他的胞弟國章,既是國手又曾是大學校長,要不是追逐塵世權位,又怎會落得如今寂寞收場? 議事堂的事非圈,是小農中產的擂台,對藍血人來說是個很危險的地方,寶哥哥還是及早離場,讓磨拳擦掌的小農中產在政治舞台上幹他們的粗活吧! 2007年2月18日刊於《蘋果日報》

陳冠希事件後話

昨天各大報章的頭條,不約而同,清一色的藝人自拍床照事件。 對於女受害人,平日縱使不特別欣賞,思哲還是要感謝多年來她們美化這個城市的功勞,希望她們能夠堅強一點。接二連三的床照流出,思哲打從最初半信不疑,到現在深信不疑,陳冠希的電腦不是被駭客入侵,就是拿去維修的時候資料不慎外洩。 利世民說,經此一役,不排除衛道之士就要跑出來說:「不能讓無辜的人再受傷害,香港需要監管互聯網內容發佈,我們研究網絡實名制吧!」明天倘若有人就高調動議網絡實名制,市民縱使心有不甘,此時此勢下,會否較容易接受自己的自由被無端剝削呢?(update: 原來是彷如23條重現的白色恐怖) 互聯網作為捍衛思想及言論自由的褔地,其功能在於傳遞資訊,而不是分辨什麼資訊正確,更絕對不是用以控制思想的工具。中國大陸就是這樣,除了靠網民之間互相檢舉制衡,還打出類似的公關牌,就像近期的「很黃很暴力」事件。 就算施行了網絡實名,以特區警察的效率,處理案件大概也不會快多少。現時的事後調查方式,先向網站索取IP地址及張貼時間,後藉以網絡供應商提供的資料上門拉人,雖然有漏洞,卻能起一定阻嚇作用。從最根本出發,教育市民如何保障自己的電子財產,才是治本的方法。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互聯網就像一部懂得按鍵複製的影印機。如果你是哈利波特的作者,手稿外洩,而且被人大規模複製盜版,相信一定會追究到底,循民事途徑向小偷和侵權者索償。積極一點,當年的Pamela Anderson就是這樣,蜜月床戲曝了光,後來乾脆自己推出DVD影碟,讓消費者合法購買。 2007年1月30日刊於《蘋果日報》 伸延閱讀 推薦一文:淫照風暴的最大教訓是揭露虛偽 – 案內人隨筆 香港網民的怒吼 – 案內人隨筆 有人敢企出來報警嗎? – 林忌 淫相風暴 – 憶利 雙輸局面 – 賭徒 陳冠希淫照風暴之中香港傳媒的無心之失 – littleos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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