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天,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那是一場Gigabyte的新產品發佈會。席間,本地劇團好戲量施展渾身解數,假扮記者反臉動口角,先引人注目,後大唱山歌硬銷產品,在場記者及其他人士無不茫然。後來,短片被放上YouTube,結果劣評如潮,遭網民群起攻之,贏了收視,卻輸了名聲,我認為Gigabyte這趟是得不償失。

最近開始流行互聯網Viral Marketing,依思哲估計,他們本來想以小博大,引起注意和討論,收Viral Marketing之效。的確,這種做法,跟好戲量作風吻合,Gigabyte的確沒選錯人。問題是,不管現場人士或網上觀眾,對好戲量的所謂表演,不享受之餘,甚至覺得反感。一個令人反感的表演,縱使矚目,它不能幫品牌建立形象之餘,卻有造成損害的危險。

儘管有朋友說:「曲高和寡吧,藝術也不一定有人欣賞。」我同意,也不能排除,在非洲某小國某小村落的某群小村民,他們對好戲量的表演還是相當的欣賞,這就是長尾精神。然而,一個表演無論如何需要尊重觀眾的感受,正如一家企業需要尊重顧客的感受。觀眾如果在非洲,那就請直接到去非洲表演好了。

不尊重觀眾的藝術,它依然是藝術,卻肯定是愚蠢的藝術。同樣道理,不尊重顧客的產品,它依然是產品,卻肯定是愚蠢的產品。藝術跟產品豈能相提並論?來讓我舉個例,就像Google,研究員從前花上幾年搜尋的文獻,現在幾秒鐘找到,就像Microsoft,秘書從前需要幾小時打一份文件,現在幾分鐘內完成,他們怎會不是藝術?那簡直是魔術吧!

歸根究底,管他藝術還是產品,最終若不能替觀眾和使用者帶來價值,它不是愚蠢就是垃圾。箇中的分別,是愚蠢的東西花了很大的勁去製造,垃圾它卻是混然天成。

《2008年8月26日刊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