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直言eBay推行的新介面政策形同自殺,問思哲有何看法。
到eBay看看,才知道所謂新介面,原來是貨品排序的方式,被預設成「最符合」取代一貫「依時間,快結束優先」。
eBay官方解釋指,改革為求改善買家的user experience,讓他們可以更輕易找到心頭好。然而,eBay賣家尤其規模較小的一群,明顯地對「最符合」政策相當不滿。一名憤怒的eBay賣家在網上撰文:「作為一個賣家,我跟其他賣家甚或Power Seller付給eBay同樣的費用,試問eBay又憑什麼決定我的貨品放在最前、中間或者最後呢?這樣公平嗎?」
坦白說,思哲最近一次網上購物,是在Amazon買了兩本工具書。不過,作為準eBay買家,如果新政策能替我節省時間,思哲不反對,亦覺得沒甚不妥。
如果相信官方的說法,「最符合」的箇中計算方法,考慮的是貨品的相關性、買方的過去購買經驗及賣方的過去平均表現。以上的計法,似乎並沒有完全排擠規模較小的賣家,但當然,eBay的評分制向來為賣家所垢病。若有賣家因被錯誤評級,而絕跡於首頁的搜尋結果,那eBay要改善的,該是評分制而不是排序方式。
Meg Whitman走後,繼任人是年青的John Donahoe,他更換了幾家子公司的頭頭,核心的Marketplace也從產品本質上開始改變,Donahoe似乎要大刀闊斧地改革整間公司。這次擁抱Relevancy的改革,不多不少有點Google的影子,也是Amazon的重點研究方向。
雖然,改革多少惹起eBay賴以起家的社群的怨言,但不斷的自我打倒,才是Creative Destruction的真義。若抱殘守缺,最終亦難逃被淘汰的命運。
2007年3月10日刊於《蘋果日報》
March 11, 2008 at 10:16 am
個人對eBay 的評分制度,曾經有過不愉快的經驗。多年前因為沒有開立Paypal而只可選擇以匯款方式付款 (賣家在貨品的description 內是列明接受匯款的)。但賣家一直沒有回覆及提供匯款所需的資料(賣方身處香港其實只要提供銀行賬戶即可辦妥。)。賣方一直沒有回覆,而最終都沒有完成交易,但eBay 竟然給我一個negative 評級。在經過多翻電郵往來申訴後,需然都上訴得值,但我對他們的處事手法甚為滿意。因為eBay一直都沒有解釋,賣方為甚麼沒有回覆。因為如果賣方不接受Paypal 以外的付款方法可以說明,如果我真的沒有辦法完成亦可以在雙方同意下取消交易。事件給我的感覺是,eBay 在偏袒賣方,無論是態度及回覆電郵的語氣,因為他們每次都搬出一段terms 出來,並沒真正的解決我的問題。
在此之後我想,現實世界中利益一般都向”賣方”傾斜,因為他們掌握了供應鏈及資訊的發佈。電子世界中是否應該更注重買方體驗並創造成為”買家的長尾市場”。
March 11, 2008 at 3:44 pm
Amazon 作為一個 B2C,使用 Collaborative filtering 是正確的。但以 eBay 的 C2C 模式來說,也許真的是錯誤也說不準。而且,不一定新界面便是好,看看我們現在的 ATM 便可知一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