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風暴直捲全港,鮮有科技產品像iPhone一般,可以輪流登上大眾媒體的封面,形勢之強,就連某位法學副教授亦於報章撰文,指出由3hk獨家綑綁銷售iPhone,本質上有反競爭法行為之嫌。

教授話,香港唔少人反對制訂競爭法,但這班反對者,是否知道自己已淪為壟斷行為的犧牲品?其言下之意,若以港式粵語說出來,便是:「你班買iPhone既傻仔,比人搵左老襯都唔知咩事!」

教授果然料事如神,思哲手上的iPhone,雖然效能奇佳,然而在地底或樓梯,接收偶然不好,斷起線來我便火光:「都係綑綁銷售的錯!我根本無得揀,班水貨商食水咁深,大拿拿萬幾蚊一部水貨,小市民邊度有得揀丫!」

我異常佩服教授的先見之明,一語道出我們都是傻仔的真相,他並提出了綑綁銷售的四大條件:

(一)牽涉兩種商品
(二)得先買一種,方能購買另一種
(三)綑綁商品擁有市場壟斷地位
(四)被綑綁商品受到實質的影響

按照以上的規則,我猜教授一定沒有購買iPhone,否則他精神不崩潰才怪。思哲買了,我比教授清楚一點。

首先,我要的是手機,誰要那條白色耳筒,嫌我家裡還不夠多嗎,還有機背的小鏡頭,這些綑綁的把戲騙不到我。其次,為什麼綑綁我一定要用Mac OS和iTunes呢?購買了iPhone,變相同時購買Mac OS和iTunes,我建議iPhone立即推出Windows Mobile、Symbian和Linux的版本。還有,iPhone預先裝了Yahoo和Google的軟件,又不可以移除,這不是合謀綑綁又是什麼?這肯定需要另外推出一個沒有預裝軟件的版本。換言之,以後3hk和Apple必須同時發售至少5個不同版本iPhone,才能夠彌補它們的罪孽。

如果競爭法能夠早一日制訂,像教授般尊貴的法律工作者,立即便可以大顯身手,首先幹掉3hk,然後再解決Apple,幫我地呢班傻仔出一口氣。

《2008年7月22日刊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