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出爐的施政報告面,最能引起思哲興趣的,要數伊斯蘭債券平台。

大家都知道,幾個主要的石油出產國,如沙地阿拉伯、印尼等,都奉伊斯蘭為國,隨近十年油價上升,令他們的財富有所增長。資金多了,自然有理財需求。不過,現行以利息為主導的金融制度,卻因違反了可蘭經,而令他們的徒不能參與其中。因此近十幾年,在世界各地開始盛行,根據可蘭經規定下的金融產品,伊斯蘭債券就是其中之一。

規禁收息賺錢

金融產品要符合伊斯蘭的規,主要有三條:

1.不能投資在不合乎道德的產品上,例如煙草、酒精飲品、豬肉、賭博等伊斯蘭的違禁品。

2.禁止高風險、有不明朗因素的投資項目。因而,美國次按債券、或者窩輪等高風險產品,一般都不合格。

3.禁止錢搵錢,收取利息也有罪。換言之,所有以息口計數的投資產品,都不可能成為伊斯蘭金融產品。

多數的金融產品符合頭兩條規定,惟獨是第三條最難通過。

因此,伊斯蘭銀行就針對利息,改變某些發債的步驟,令借錢變得合乎規。舉個例說,在樓宇貸款方面,銀行就先用自己錢買了那層樓,樓宇的擁有人,寫明是銀行;然後銀行再以一個高過市價的形式賣給用家,定價就以現在銀行息口結算,用家以分期付款形式埋單。

同樣道理,伊斯蘭債券的發債人集資後,資金所買的資產,仍然是債權人的,不過,合約會寫明,發債人要在何時用資金買回資產,價錢都是以現時利息作計算。

因此,伊斯蘭債券與普通債券得出的結果幾乎一樣,不過,前者對徒的意義較大。

2007年10月12日刊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