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Nokia推出新手機,博客朋友出席了,它們還邀請DJ、歌星、名星等出席產品發佈會,又播片,又聽歌,又打機,博客朋友說感覺就像主辦單位要告訴大家「手機就是娛樂」這個訊息。

坦白講,這如果真是手機商口號,也不能算得上很有創意了。大家還記得約十年前曾經盛極一時的「貪食蛇」手機遊戲?那時開始,香港的手機用戶,閒來無事,拿出手機,打個蛇餅,樂此不疲,有時還要跟朋友以紅外線對戰,我們不是早已明白手機就是消閒的道理嗎?

人愈寂寞,愈需要娛樂,愈需要消閒,愈需要慰藉。什麼是娛樂?字典的解釋,娛樂指設計來使人快樂的項目、表演或活動。按照定義,娛樂必須有「表演者」和「觀看者」。運動和遊戲雖然使人快樂,它們卻不是娛樂,只算作消閒。換言之,碧咸還算體育界,方力申已在娛樂圈。

不過,這樣子講究定義,認真麻鬼煩。總之,思哲認為起碼十年之前,手機就已經超越了一般通訊功能,並進化至消閒功能。這十年之內,手機到底有什麼實質的改革呢?當然有:手機鏡頭像素、屏幕解像度、內置記憶體等,「數值」的確不斷地提昇。哪,用起來有很大分別嗎?當然也有,從此多了很多網上短片,紀錄了稀奇古怪的人類行為。

講到底,其實手機的靈魂在於通訊能力,在於讓人能夠溝通。能夠從手機聽到世界另一端九個月大女兒的抿然一笑,勝過在那世界第一解析度屏幕睇關於金融海嘯的電視財經新聞。當然,談通訊速度、溝通能力也有提昇的潛在空間,然而那是網絡商的工作,並非手機商的工作。

在現今世代,手機的競爭對手是電子郵件,是即時通訊軟件,是Facebook,是Twitter,當然它還有很大的優勢──「人人都有一部」。手機商只要把手機弄得簡單易用,上至八十歲阿婆識用,下至八個月小童曉玩,我看已經是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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