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各大報章的頭條,不約而同,清一色的藝人自拍床照事件。

對於女受害人,平日縱使不特別欣賞,思哲還是要感謝多年來她們美化這個城市的功勞,希望她們能夠堅強一點。接二連三的床照流出,思哲打從最初半信不疑,到現在深信不疑,陳冠希的電腦不是被駭客入侵,就是拿去維修的時候資料不慎外洩。

利世民說,經此一役,不排除衛道之士就要跑出來說:「不能讓無辜的人再受傷害,香港需要監管互聯網內容發佈,我們研究網絡實名制吧!」明天倘若有人就高調動議網絡實名制,市民縱使心有不甘,此時此勢下,會否較容易接受自己的自由被無端剝削呢?(update: 原來是彷如23條重現的白色恐怖)

互聯網作為捍衛思想及言論自由的褔地,其功能在於傳遞資訊,而不是分辨什麼資訊正確,更絕對不是用以控制思想的工具。中國大陸就是這樣,除了靠網民之間互相檢舉制衡,還打出類似的公關牌,就像近期的「很黃很暴力」事件。

就算施行了網絡實名,以特區警察的效率,處理案件大概也不會快多少。現時的事後調查方式,先向網站索取IP地址及張貼時間,後藉以網絡供應商提供的資料上門拉人,雖然有漏洞,卻能起一定阻嚇作用。從最根本出發,教育市民如何保障自己的電子財產,才是治本的方法。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互聯網就像一部懂得按鍵複製的影印機。如果你是哈利波特的作者,手稿外洩,而且被人大規模複製盜版,相信一定會追究到底,循民事途徑向小偷和侵權者索償。積極一點,當年的Pamela Anderson就是這樣,蜜月床戲曝了光,後來乾脆自己推出DVD影碟,讓消費者合法購買。

2007年1月30日刊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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