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各大報章的頭條,不約而同,清一色的藝人自拍床照事件。
對於女受害人,平日縱使不特別欣賞,思哲還是要感謝多年來她們美化這個城市的功勞,希望她們能夠堅強一點。接二連三的床照流出,思哲打從最初半信不疑,到現在深信不疑,陳冠希的電腦不是被駭客入侵,就是拿去維修的時候資料不慎外洩。
利世民說,經此一役,不排除衛道之士就要跑出來說:「不能讓無辜的人再受傷害,香港需要監管互聯網內容發佈,我們研究網絡實名制吧!」明天倘若有人就高調動議網絡實名制,市民縱使心有不甘,此時此勢下,會否較容易接受自己的自由被無端剝削呢?(update: 原來是彷如23條重現的白色恐怖)
互聯網作為捍衛思想及言論自由的褔地,其功能在於傳遞資訊,而不是分辨什麼資訊正確,更絕對不是用以控制思想的工具。中國大陸就是這樣,除了靠網民之間互相檢舉制衡,還打出類似的公關牌,就像近期的「很黃很暴力」事件。
就算施行了網絡實名,以特區警察的效率,處理案件大概也不會快多少。現時的事後調查方式,先向網站索取IP地址及張貼時間,後藉以網絡供應商提供的資料上門拉人,雖然有漏洞,卻能起一定阻嚇作用。從最根本出發,教育市民如何保障自己的電子財產,才是治本的方法。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互聯網就像一部懂得按鍵複製的影印機。如果你是哈利波特的作者,手稿外洩,而且被人大規模複製盜版,相信一定會追究到底,循民事途徑向小偷和侵權者索償。積極一點,當年的Pamela Anderson就是這樣,蜜月床戲曝了光,後來乾脆自己推出DVD影碟,讓消費者合法購買。
2007年1月30日刊於《蘋果日報》
伸延閱讀
推薦一文:淫照風暴的最大教訓是揭露虛偽 – 案內人隨筆
香港網民的怒吼 – 案內人隨筆
有人敢企出來報警嗎? – 林忌
淫相風暴 – 憶利
雙輸局面 – 賭徒
陳冠希淫照風暴之中香港傳媒的無心之失 – littleoslo
January 31, 2008 at 12:52 pm
有無人可以比較網友廣傳他人的私隱呢種行為同 Cyberbullying 有咩分別呢?我反而一聽到呢一單新聞就覺得呀 gill 會好慘。但佢又唔同欣宜 bor。欣宜係 cyberbullying 的 example。但 gillian 只可以講係「食得咸魚抵得渴」的結果…
January 31, 2008 at 2:15 pm
“但 gillian 只可以講係「食得咸魚抵得渴」的結果…”
請問 Gillian 食左咩野咸魚, 要「抵d 咁既渴」?
January 31, 2008 at 3:08 pm
件事發展到今日十足十港產片
套戲收得即刻開續集 續續集 續續續集
乜仲有人信係堅料?
January 31, 2008 at 4:12 pm
香港警察今早拘捕了一個人,他是真的放相奇拿,還只是一個替死鬼???
January 31, 2008 at 4:40 pm
顯然地,只有12張圖的他是大鱷的甜點
January 31, 2008 at 4:57 pm
我做o左個假設。假設呢幅相係真o既。不過佢知唔知情下比人拍o左就無再估下去。當然,可能呢(幾)幅相係假的。咁我就錯晒啦。
January 31, 2008 at 7:22 pm
我自己都唔只12張相啦,拉左既九成九係替死鬼啦
February 1, 2008 at 9:46 am
Why the suspect is again an unemployed form 屯門? Would police picking another easy target who can’t afford a decent lawer like 清洪?
February 3, 2008 at 3:29 am
coozi :
實係啦,如果有大狀,你話仲有無可能任佢地話無得保釋就係入面坐八個星期,一定無可能啦,你話堂堂上市公司 CEO 係入面坐八個星期,會唔會影響經濟先,到時又會好似胡仙案咁,用公眾利益話唔提檢控就算,香港司法獨立己經無左好耐
February 6, 2008 at 5:25 pm
現在很難定論, 要看齊所有相片和片段才可以合理地評論.
其代更多好資料發出來給我們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