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這東西,不外乎把自身的資訊,作選擇性透露。一名社交高手,自己的事,誰可以知,誰不能說,知道甚麼,知道多少,他捏得很緊。若私隱控制得宜,社交場上無往而不利,若然失控,卻隨時成災。

談資訊流通,互聯網不可不談。近兩天,某周刊的「明星Facebook照片」封面故事,掀起了話題。Facebook就像你的私人新聞官,大大小小的生活消息,只要你願意,他會替你發新聞稿,要麼告訴朋友,要麼公諸於世,一切悉隨尊便。

當有人在網上討論區開玩笑、貼超連結,也被特區警察上門捉拿的時候,思哲豈敢上載照片到互聯網呢?至少,不會在沒有安全保障的網站貼相吧。話說回頭,互聯網實為不少圈中人的恩物,他們寫扑架,玩Facebook,樂於有個免費宣傳渠道,可以跟紛絲直接互動,還可以吐吐被電視台剝削的苦水。

商場也一樣,不少上市公司,專程找寫手,將「公司私隱」寫於官方扑架上。例如,道德侏儒楊致遠,出席國會聽證會的那天,也先在雅虎扑架書寫心情。當然,這近乎自己當街脫褲子的舉動,或許已經超越了私隱的定義。

同樣是報道,香港這邊大賣明星酒後照片,美國那邊廂,卻在討論Google是否違反了Facebook許下不出賣用戶資訊的承諾。Google的AdSense,神通廣大,利用Facebook用戶資料來配廣告,當然,這是得到Facebook的默許了。

2007年11月22日刊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