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見博客網站Jaiku被Google收購,思哲第一時間諗起博友渣沽。
渣老闆扑而優則書,最近又寫起報紙專欄,才識過人,文采風流,思哲自愧不如。硬要雞蛋挑骨頭的話,亦只能說作為博客,互聯網已是一個最無拘無束的發表平台,再去出書,或者替報章撰文,那是平台的倒退。當然,思哲明瞭渣兄是想過過手癮一償心願,再說,連思哲自己亦抵受不住出書的誘惑。
但越來越多博客拿到資金,除了Twitter、Jaiku這些啐啐唸博網系統,昨日寫的準博網股《Huffington Post》,跟許多其他資訊型博網一樣,走網上傳媒的路線,要在舊媒體的廣告市場上分一杯。
現在舊媒體急擴展互聯網版圖,但邏輯上,一個成功的博客網站,它為何又不能往下進軍呢?
問題只是一個博客要怎樣才有舊媒體那種影響力呢?博客僅是生產內容的單位,但現在所有具備影響力的網站,YouTube、eBay、Amazon、Yahoo、Alibaba,幾乎都是某個指定範疇的平台。
Mr.6提出的「博客的新版80/20法則」,卻說要成為有影響力的大博客,一定要由「最強的20%共筆」。意思是說,若你是財經博客,就請20%最強的財經人物來寫;若你是娛樂博客,就請20%人氣最強的藝人,或者20%跟蹤技術最強的狗仔隊來寫。
同時,博客必須是80%讀者想看的題材。思哲再加一個條件,互聯網沒有舊媒體的包袱,博客的定位,該走舊媒體不敢行的羊腸小徑。舉個例說,案內人隨筆就是大眾題材之下的小眾定位。
財經時事互聯網之外,思哲對潮流數碼玩物也興趣甚濃,未知有沒有20%誰願意共筆?
2007年10月26日刊於《蘋果日報》
October 29, 2007 at 3:02 pm
思哲兄:
小弟寫網誌, 動機也許跟許多人一樣只是自娛居多, 許多內容只是發洩一己愛惡, 心理治療, 寫了就好, 難登大雅之堂… 曾經客串報章專欄, 也只因一位前輩給予機會, 過把癮便算…
至於博而優則書, 應該是星屑醫生及知日部屋等前輩, 小弟玩的只是”自資出書”, 有錢便可, 真是難為情得很呢…
上次出書多得思哲兄撰文(及其他”舊媒體”報導), 才得以迅即銷清, 渣估真的感激不盡!
網誌要上巿, 起碼得先有營利, 或大量高消費人流吧? “案內人隨筆” 可能是報導最多外國財經/科網資訊的香港人網誌, 令讀者增廣見聞, 如果加插 Adsense 應該也有不俗的收入… 若然加入多幾位猛人(如孫柏文等同事), 加些新橋(podcast 之類), 依照 Mr.6 提出的「博客的新版80/20法則」,在創業版上巿也不是冇可能喎…
到時也許有點像 lifehack.org 呢!
雖然自己很少看財經網誌, 唯”港燦筆記”仍是我心中”香港至強網誌”, 港燦不知何時復出? 若然思哲要找其餘的20%人氣, 試試找他…
最後, 小弟也登記了一個 twitter 玩過, “口水花中的口水花”, 未明樂趣何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