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分析員L來電,說要考思哲的算術。

L問︰「早幾天工會出來說,要快餐也受最低工資規管。現在我們行頭,基層員工的平均時薪是20多元,工會說要加至30元。現在快餐業零售成本中,約兩成是基層員工的薪酬開支,如果這筆成本,要全數反映在零售價當中,那麼我們要加價多少?」

思哲︰「這是小學生的數嘛,加一成。」

L說︰「好!平均每份餐算它25元,那就是2.5元吧!」

思哲︰「那又如何?」

L說︰「你知道嗎?香港人平均每年大概吃掉20多億份快餐,那就是50至60億的額外消費了!」

思哲︰「嗯……對不起,我還是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L說︰「最低工資,說穿了,只不過令快餐業變成政府的稅吏,不過,在收到這筆款項,至出糧的30天,有規模的快餐連鎖集團,卻可以不斷地賺取這額外現金流生出來的利息。」

思哲︰「你是假設了香港的快餐業可以同時加價,否則又怎可以將這『稅』,全數轉嫁消費者?」

L說︰「世銀的營商報告不是說過,香港的發牌程序,比蒙古更沒有效率嗎?在這種環境下,何來contestable market?快餐連鎖集團要一起加價,又有何難?」

思哲︰「小型快餐店不會公道點嗎?要是它們不以一樣的幅度加價,豈不是直接挑戰快餐連鎖集團嗎?」

L說︰「別傻了!小型快餐店的工資開支,比例可能更高,也就是說,最低工資對它們的影響更大,小型快餐店在這個額外的政策成本下,只怕更難捱了。正正是它們不可以全數將這筆成本反映在售價,經營是難上加難了。」

思哲︰「現實一點,有些甚麼好建議?」

L說︰「最低工資可是貧者越貧的政策啊!越窮的人,就越要吃快餐,這政策令更多人生活艱難,也就是令更多人要吃快餐,加上剛才講過的其他利好因素,還不快做點功課研究341?」

2007年10月9日刊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