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政府正式向立法會提交《種族歧視條例草案》。但7月底草案經立法會議員審議後,都發覺草案對種族的定義太狹窄,而且豁免條款太多,導致反歧視條例,變相把歧視合法化,所以今月底再開會,可能會終止審議。

思哲對立法會程序無興趣,不過知道法例通過後,如果把印巴裔的朋友稱為「阿差」,可能犯法,正好思哲有位靚女朋友是印中混血兒,便打電話學印度話。

思哲:「靚女,聽聞你識印度話,請問阿差是甚麼意思。」

靚女:「平時見你那麼懶,為何忽然好學?」

思哲:「今日寫開種族歧視條例,所以問你意見。」

靚女:「阿差其實是某一地方的印度話,意思本來解『好』,以前中國人經常聽到印度人說這個字,便不求甚解的叫印度人做阿差。後來定居在中國的印度人知道了這字在中國的意思,所以便覺得很反感。」

思哲:「經常聽你叫你細佬做『星』,『星』是否男仔的意思?」

靚女:「聰明,其實印度人命名的時候,習慣在名字後加上一個字辨別男女,男的叫『星』,女的叫『歌』。」

思哲:「印度人對中國人有沒有特別的稱呼?」

靚女:「有,叫『支那』,都是帶有貶意的,與阿差意思差不多。」

思哲:「這個稱呼有點兒熟,日本人都是叫中國人做支那。」

靚女:「講起歧視,就算立了法,那些民智未開的心理,都不會忽然對人平等,反而會令他們由歧視變仇視。倒不如大家暢所欲言,就算有人歧視我,都可以讓我知道。」

思哲:「香港點會有人歧視靚女?不要說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