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個年輕人,他對什麼都提不起興趣,他非常聰明,至少 IQ 很高,然而性格卻內向,不喜外出,亦不愛運動,曾經打過一陣子羽毛球,後來因為沒伴而終止掉。在家上網,逐漸變成唯一的嗜好。

利用網絡之便,年輕人學寫各式各樣程式、C++、Flash、動漫聲優、最後連日文也懂了,儼如專業的程式員。「互聯網資訊無限,什麼都可以學,我似乎可以無所不曉!」他躊躇滿志地說。「或者有朝一日,我都可以改變下呢個世界。」

年輕人順利地升到中五,他對前景充滿信心。「畢業後,我要加入大公司,例如‧‧‧匯豐銀行!」他心裡忖度。同一時空下,在那邊廂美國,Larry Page 和 Sergey Brin 沒有像同學般爭著 Goldman Sachs 的空缺,並在車房裡創辦了 Google。

好景不常,年輕人溺愛電腦遊戲,時間管理不善,致會考失利。試後,他瑟縮於喧鬧的網吧,在射擊遊戲世界內,忽然靈光一閃:「其實 Flash 功能強大,為什麼沒有人用 ActionScript 寫一隻網頁版的 Counter Strike 呢?」

考不上本地大學,年輕人帶著失意放洋英倫,攻讀對他全無難度的 Computer Science,乏味之餘,亦無得著,他又不擅交際,沒有洋朋友。最終,受不住生活的苦悶,他決定放棄學業,提早回港打工。這時候,Google 開始四出進行併購,亦開始改變世人的習慣。

回港後,因市道不好,他加入了蚊型電腦系統公司,任職大打雜,全公司上下的電腦疑難,全部由他解決。每次接到低科技 project,例如替小企建網站,年輕人都禁不住說:「算啦,香港既網站係咁廢架啦,都唔識學下Google。」

如是者,一做便幾年,他已忘掉年輕時候改變世界的衝動,成為一個行屍走肉的 IT 看更,喉底發出一絲歲月的呻吟,資訊科技不斷在他身上輾過,直至他躺平在地,在那兒動也不動。

唔想自己或自己的親朋戚友成為下一個故事的主角,將履歷 寄到我們的電郵信箱 吧。

2007年3月18日刊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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