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寫到,Google與Yahoo!最大一個分別,就是對用戶需要的真正理解。

十年前,前者還是一家乳臭未乾的小公司,它成名後頭幾年,還作為後者的御用搜尋引擎技術,並在其光芒底下過日子。

1998年,搜尋引擎嶄露頭角時,微軟推出Windows 98不久,主宰了世界上最重要的應用軟件,而且開始涉足網絡世界的領土。

2001年,Terry Semel入主Yahoo!,象徵Yahoo!退出與Mircosoft之間的技術競賽,正式轉型媒體公司,仿效舊媒體的運作方式,安份守己地賣其banner廣告。

這時候,初生之犢Google,剛好相反,懶理對手技術有多厲害,是「微軟」還是「微硬」,本着討得用戶歡心就是好東西的原則,Page和Brin勇往直前 地搜尋引擎技術。結果,2002年,Google推出Cost Per Click制式的Adwords,成功monetize了搜尋引擎廣告,打破互聯網公司沒有cash flow的噩夢。翌年,又推出了Adsense,將全世界任何一個網站,變成播放Google的文字、圖片甚至電視廣告(最近的事)的平台。誤入歧途的 Yahoo!,到2004年才宣布改用自家搜尋技術,可惜改得太遲,就算是現在的Panama,也不過是等同Adwords的Web 1.0境界。

相比Google Adsense恍如北冥神功一般,借人家的網站、報紙、電台、電視台,投放自己的廣告,再與之分利。事已至此,Yahoo!惟有埋怨自己當年的軟弱。另一 方面,當年的巨人,Microsoft的軟件王國,隨Google和其提倡的網絡軟件冒起,早已墮入了萬劫不復的沉淪。

思哲相信,勇氣源於洞悉力,原則建立決心,明白 了,我們都可以是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