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新浪新聞 互聯網近日熱播一段寸爆港女與連鎖店店長為貨價激烈爭拗的片段… 大部分網民都不值港女「得理不饒人」的所為,為店長呼冤。網民更透過「人肉搜尋器」為該港女大起底,張貼她的照片,發動聲討… 最後,港女自行剷走短片,網民又重新上載,繼續批評。直至昨日中午,港女終在網誌中留言道歉,承認一時衝動傷害了人。 睇完片,再睇新聞,印象深刻是港女的一句:「我唔介意你報警o架,我係客人,你打開門做生意,我有嘢要求你做唔到。」思哲絕對有理由相信,就是這「金句」辣慶了網民。 在港女咄咄迫人凶相暴現的同時,那邊廂店舖經理能保持男仕應有的禮貌和風度,當然,不排除經理早已在心裡一直暗駡:「揾食啫,頂你個肺吖。」 後來,港女再講多一句:「我無錯點解要阻撓我?」其實港女不知道,從那一刻開始,電腦屏幕外的網民們,早已不再理會什麼標價對錯,並一致裁定判了港女的死刑。觸動一眾網民的,根本不是什麼企業與消費者關係,而只是港女的個人修養問題。 一句到尾,即係:「小姐妳好無家教咯。」 從無家教港女親自上載短片到YouTube,足見她由始至終覺得自己沒錯,錯的是聯興行和店舖經理。很有可能,港女最初甚麼也想不到,也不明白互聯網的特性:「除了要過到自己,更要過到一眾網民」。再講,也就是這「要過到一眾網民」的特性,使很多人對互聯網文化有所恐懼,尤其是各種「起底文化」、「網絡欺凌」被媒體炒作的時候。 唉,千祈別以偏蓋全。 思哲深信「真理愈辯愈明」,而互聯網正正是一個容讓任何人參與辯論的自由搏擊擂台,它不可能一面倒,也不可能像傳統媒體被一小撮人控制,這是互聯網最可愛之處。以聯興行事件為例,支持趙小姐的人大可以發聲,趙小姐如果覺得自己沒有理虧也可以在網誌內繼續回應網民。 很遺憾是,事件見報之後,有功能組別立法會議員馬上說:「呢件事反映上載短片係冇守則,亦監管唔到。網民應互相尊重,唔能夠別有用心,以網上力量傷害人。」實在難免令人猜疑其用心是為了日後監管網絡言論自由而下的伏線。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u3ky0o3zU0o] 陳大文部落 – 『港女大鬧聯興行』事件分析 http://hkgal-today.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_21.html 趙燕萍與起底 http://www.littleoslo.com/cnt/home/?p=2625
到底點先算老千?自論自由又如何? 好有意思的新聞和文章。 警方拘一男子涉嫌網上散播銀行擠提謠言 2008-09-27 HKT 23:23 警方拘捕一名 34 歲男子,懷疑他於網上討論區散播消息,指本港一間金融機構將會出現擠提,並呼籲公眾將存款提取。 該名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被捕。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探員,昨日發現討論區留言後,今日下午在筲箕灣將該名男子拘捕。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如發放惡意虛假訊息,不但需要負上民事責任,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更有可能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之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 警方同時呼籲市民應正當合法地使用互聯網,不要傳送不負責任的訊息。 「昨日發現討論區留言後」--警方於 27 日發現留言?何時的留言?事前或事後? 如果他在擠堤後發表留言,他只是講事實;如果他在擠提前留言,他也是說了事實--事實有擠提呀,原來預言也有罪?警方有咩 prima facie 的證據,證明呢位人士有不誠實的意圖?在一個討論區發表的訊息,大家就會信?網上假新聞日日都有,又唔見話李 x 誠死左有人信?那麼新華社發佈未來新聞,是否好誠實使用電腦? 四叔同一眾大好友預言恆指有幾萬點,原來佢地就一定好誠實,一定冇意圖干預股市,一定係真誠地相信?同一條法律,在英國可以用來捉那些呃人的經紀以及銀行職員,在香港就卻用來捉小市民衰多口在討論區講事實!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刑事罪行條例》第 161 條訂明, 「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即屬犯罪」 條罪本身的目的,係用來告電腦罪行,例如… Continue Re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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