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登始祖Dr.Jim評論二次創作及版權修訂條例,不可以不讀。 http://drjimdiary.blogspot.com/2012/05/blog-post_2435.html
蘇錦樑釋法?? 蘇錦樑今早就《版權法例》條例草案內容,作出澄清。他表示,在社交網站分享超連結不涉刑責,亦沒有將下載內容刑事化,而在修改條文中,沒有何任條文針對二次創作,而現時合法的二次創作,在條例草案中亦不屬犯法。 係呀,我哋淨係信白紙黑字,邊個叫你候任老闆成日講大話咁無誠信呀! 拒絕收貨!反對網絡23條!! 明報即時新聞網-港聞—蘇錦樑:諮詢豁免二次創作 (12:43)-20120426.
http://youtu.be/n_ag9_B1C3E
事實係其他節目,大班都試過打入去小人,唔係第一次。
結果,最新消息指,陳景輝同節目監製蔡嘉儀已辭職,張嘉雯寫公開信還擊。
首先,民事變刑事,警察可以跳過版權持有人,直接捉人。 第二,世上什麼東西沒有版權?大部分日常物品都有版權!係街隨手影張相,怎不會攝到一兩件版權作品? 第三,在facebook或討論區張貼,都會犯法,試問香港有幾多人用facebook?又有幾多人習慣張貼snapshot? 換言之,修了版權條例,威力已經勁過23條(中咗招,你自己都唔知),重使咩立23條?? 香港獨立媒體網就《2011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之意見書
“When ideas are blocked, information deleted, conversations stifled and people constrained in their choices, the Internet is diminished for all of us.. There isn’t an economic Internet and a social Internet and a political Internet.” – Hillary Clinton
早陣子,Rupert Murdock高調咁話,要收起集團旗下所有網站,一於唔比Google再index,勢要趕絕互聯網免費資訊咁話。 相信梅譯勢都估唔到,一個遠在亞洲既小島,竟然隱藏住一個比佢更高明既媒體鉅人。 呢位為港增光高人,就係我地既志雲大師! 強如梅鐸,面對互聯網新媒體既挑戰,先收購MySpace,嘗試融合新舊媒體業務。不得要領,退後一萬步,倒過來杯葛Google。其中的過程,不管攻或守,也是親自出手,親身試驗,未見成果,必先大掟銀彈。 反觀這邊廂,面對YouTube新媒體挑戰,TVB在志雲大師運籌帷握之下,由政府出手,一招加強互聯網上版權保障的修訂法例,不知不覺地,無需大師親自出手,先解決Google擁有的YouTube,從此不能再上載揶揄cctvb短片,後攻陷港打工仔至愛的社交網站Facebook,不得再分享宮心計精華片段,總之以後通通上tvb.com。 志雲大師棋高一著,擊倒美國傳媒大亨,為港人增光,呢一刻,我覺得比起東亞運更加傳奇!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lg7lOw0DCCw]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rvrtfEbgy00] 大家有得睇好睇啦,好快就無得睇架啦! 順手睇埋 魔鬼在細節中的互聯網版權保障修訂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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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書叫做《四代香港人》,深受年青文化人喜歡,以前我一直不明所以,後來我在利世民辦公室書架上看見,我才終於明白,這是本可以在一小時內讀完的一本小書。作為一個第四代香港人,我不能否認,這是睇LCD屏幕多過睇電視機的一代,這也是熱愛YouTube恥笑TVB的一代,我們已沒有耐性看那些長篇大論的書,像《四》書薄薄的就剛好。 在美國,自從Google買下了YouTube,一直跟版權持有人Viacom沒完沒了地打官司。Viacom要求交出YouTube搜尋部分的程式原碼和影片認證部分的運算方式,已被法院以「商業機密」的理由拒絕。誰不知,紐約的地方法院還要YouTube將用戶的瀏覽紀錄悉數開放予Viacom,這可不是什麼殺人放火的刑事調查,它只是一宗民事商業侵權訴訟,竟要付上全球網民的私隱去協助調查? Viacom說需要比較侵權影片和非侵權影片的觀看比例,並以之作為起訴的依據。坦白說,花旗國如此重視個人私隱的國度,再加上Google從來以正義者自居,肯定替用戶出頭上訴。我看Viacom此舉除了引起全球互聯網用戶不滿之外,最終什麼作用都沒有。 然而,我擔心的是香港。若有朝一日,版權持有人要求得到我們的互聯網瀏覽紀錄(要知道ISP的配合度向來都很高),又或限制我們現在的網上活動,例如立法禁止使用BT技術、甚至禁止使用YouTube,Google又管不到香港的事,到時誰會代我們出頭呢,我猜屆時又要「正義討論區」的網民自發組織了。 像以上這些版權持有人跟互聯網用戶的衝突,未來只會愈來愈多。選舉臨近,只要有那一位候選人敢走出來保護互聯網用戶,他準能夠得到我的一票。 《2008年7月8日刊於蘋果日報》 [youtube=http://tw.youtube.com/watch?v=0wJRr6ZITz4] Consumer Boycott Against V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