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點先算老千?自論自由又如何? 好有意思的新聞和文章。 警方拘一男子涉嫌網上散播銀行擠提謠言 2008-09-27 HKT 23:23 警方拘捕一名 34 歲男子,懷疑他於網上討論區散播消息,指本港一間金融機構將會出現擠提,並呼籲公眾將存款提取。 該名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被捕。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探員,昨日發現討論區留言後,今日下午在筲箕灣將該名男子拘捕。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如發放惡意虛假訊息,不但需要負上民事責任,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更有可能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之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 警方同時呼籲市民應正當合法地使用互聯網,不要傳送不負責任的訊息。 「昨日發現討論區留言後」--警方於 27 日發現留言?何時的留言?事前或事後? 如果他在擠堤後發表留言,他只是講事實;如果他在擠提前留言,他也是說了事實--事實有擠提呀,原來預言也有罪?警方有咩 prima facie 的證據,證明呢位人士有不誠實的意圖?在一個討論區發表的訊息,大家就會信?網上假新聞日日都有,又唔見話李 x 誠死左有人信?那麼新華社發佈未來新聞,是否好誠實使用電腦? 四叔同一眾大好友預言恆指有幾萬點,原來佢地就一定好誠實,一定冇意圖干預股市,一定係真誠地相信?同一條法律,在英國可以用來捉那些呃人的經紀以及銀行職員,在香港就卻用來捉小市民衰多口在討論區講事實!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刑事罪行條例》第 161 條訂明, 「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即屬犯罪」 條罪本身的目的,係用來告電腦罪行,例如… Continue Re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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