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轉型

報紙應該如何轉型?這個問題,在三年前從我離開telco再重新返回這個行業,便開始每天反覆又反覆地思考著。我想,同一個問題,持續反覆思考了三年,即使再艱難,距離真正的答案,即使不近,也大概不遠吧?!

的而且確,現在如果要我對紙媒體的未來寫一篇文章,或即席說點什麼,解釋好,分析好,預測也好,坦白講,實在是不難。因為跟世界上所有行業事業創業一樣,idea,根本不值錢。

一張報紙,一本雜誌,所賣的,固然是資訊,但同時,也賣傳遞資訊的通道,就是那疊紙。前者的買家,是讀者,後者的買家,是廣告商。

在網絡時代,能夠提供資訊的競爭對手愈來愈多,換而言之,資訊的價格,基本上只會一直下跌。若要突圍,也不是沒可能,只要提供的資訊,夠獨特,夠高水平,人家學不到抄不到,也可以有本事繼續直接賣資訊。於是,「什麼樣的資訊才能使人家抄不了」成了所有資訊生產商的思考方向,舉個例:

比較王道:
演唱會
直播球賽
即時財經資訊
整體 user experience 極佳(i.e. itunes store, kkbox, kindle)

比較無保障:
需要 acct authentication 的 online game
drm 保護 CD

諷刺的是,我們特區至今最賺錢的資訊供應商(唔使開名都知邊間啦,right?),生財技倆絕對不是靠販賣最出色最優質的資訊內容,而是要靠政策保護,確保能夠壟斷傳遞資訊的通道,因而商業模式基本上主要是廣告收入…

夜了,明天續談。

Martin Varsavsky:紐約時報只帶來200名訪客

作為一個既寫專欄,又寫博客的人,我會把報紙文章會張貼於博客,然而在讀者的眼中,報紙文章和博客文章之間可是天壤之別。

讀者對報紙文章的期許和要求特別高,我其實是理解的,事實上它們的影響力也各有不同。就我自己觀察,博客讀者比較主動,他們會留言、電郵甚至撰文回覆;報紙讀者則較被動,他們一般會回應那些非常貼身的文章。

碰巧,這兩天洋朋友阿Tom,也在博客中撰文寫道:「我的博客為我帶來大量traffic,反而替兩份大報撰寫的文章,卻不曾出現在Google搜尋前100位置,更何況,大部分人只會留意Google前20個搜尋結果。」阿Tom曾經替New York Times和IHT兩份報紙撰寫專欄文章,可是當他在Google鍵入自己的名字,找到的都是他的博客文章,其中只有四個超連結是他的報紙文章,實在也少得可憐。

阿Tom希望舊媒體正視Google的重要性,畢竟眼前的互聯網廣告還是流量決定收入的模式。另一方面,FON的創辦人Martin Varsavsky最近亦撰文寫道,即使被譽為可能是世界上最佳報紙的New York Times,在星期日的財經頭版,刊登了關於FON長篇故事和一張大照片,結果也不過是替FON的網站額外帶來了200名訪客而已。

事實上,若站在營銷和宣傳的角度而言,舊媒體的功用也毋庸置疑,例如他們能帶來很好的銷售成績,也可以有效地建立品牌的形象。可是,這些影響力硬是不能伸展到互聯網上去,然而影響年青一輩最深的往往是網上媒體及其他新媒體,而且影響力只會與日俱增,換句話說,新舊媒體的整合未來將會愈來愈普及。

《2008年6月4日刊於蘋果日報》

暮色媒體

放眼窗外,只見暮色籠罩了群山,正在替報紙撰稿的我,感受特別深。

不久前,繼控制《Wall Street Journal》和《New York Post》之後,梅鐸又計劃併購另一張報紙《Newsday》,出價5.8億美元,跟他收購MySpace的價錢差不多。

Newsday是紐約長島的一張小報,雖然整個紐約都可以買到,其讀者卻主要來自長島及皇后區,總人口與香港相若,Newsday銷量約38萬,位列美國十高銷量報紙。梅鐸於今年四月出價,有線電視集團Cablevision隨即以6.8億美元爭奪,不出一個月,梅鐸宣佈撤銷收購計劃,其理由是「不划算」。換轉是MySpace,梅鐸肯定不那麼輕易放手。

我認為對一個資訊消費者來說,報紙和社群網站基本上是性質相同的東西,報紙報導的是都市新聞,社群網站報導的是友儕新聞。梅鐸感到了新聞產品正在高速蛻變,新舊媒體融合,他希望替舊資訊增值。

話說回頭,Newsday年賺僅8000萬美元,未來幾年,相信還有縮減的空間。作為一家有線電視公司,Cablevision何解出高價爭奪一張報紙呢?再講,香港人口跟長島相若,擁有nowTV的小小超,兩年前亦購入信報股權。撇開跨媒體限制不談,收費電視和報紙是否潛藏了什麼巨大的合作商機?難道它們要將報紙記者都變成電視明星?

個人的理解是,踏入數碼廣播制式,當資訊透過IP網絡廣播和入屋,所有資訊的載體,都是透過IP網絡傳送。有線、nowTV、高清電視、TVB、ATV,通通必須經過IP網絡,他們完全脫離了舊媒體的行列,基本上跟互聯網無異。

在沒有容量限制的新媒體平台,就像互聯網,不做長尾的內容是很笨的,一味做大路資訊更笨,YouTube的成功說明了一切。不要忘記,對大部分人來說,有線電視的操作介面絕對比起電腦更容易接受。

《2008年5月13日刊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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