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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網絡23條

網絡23條是指香港政府修訂部分法例,如版權條例等,對互聯網進行的規管。

Dr.Jim 評二次創作

高登始祖Dr.Jim評論二次創作及版權修訂條例,不可以不讀。 http://drjimdiary.blogspot.com/2012/05/blog-post_2435.html

高登始祖Dr.Jim評論二次創作及版權修訂條例,不可以不讀。 http://drjimdiary.blogspot.com/2012/05/blog-post_2435.html

蘇錦樑釋法都無用,我地淨係信白紙黑字!

蘇錦樑釋法?? 蘇錦樑今早就《版權法例》條例草案內容,作出澄清。他表示,在社交網站分享超連結不涉刑責,亦沒有將下載內容刑事化,而在修改條文中,沒有何任條文針對二次創作,而現時合法的二次創作,在條例草案中亦不屬犯法。 係呀,我哋淨係信白紙黑字,邊個叫你候任老闆成日講大話咁無誠信呀! 拒絕收貨!反對網絡23條!! 明報即時新聞網-港聞—蘇錦樑:諮詢豁免二次創作 (12:43)-20120426.

反網絡23條,上街吧!

看看其他關於網絡23條的文章。

鄭經翰 Phone-in 怒插陳景輝、張嘉雯

http://youtu.be/n_ag9_B1C3E

事實係其他節目,大班都試過打入去小人,唔係第一次。

結果,最新消息指,陳景輝同節目監製蔡嘉儀已辭職,張嘉雯寫公開信還擊。

有得睇好睇

修了版權條例,自然不用立23條!

首先,民事變刑事,警察可以跳過版權持有人,直接捉人。 第二,世上什麼東西沒有版權?大部分日常物品都有版權!係街隨手影張相,怎不會攝到一兩件版權作品? 第三,在facebook或討論區張貼,都會犯法,試問香港有幾多人用facebook?又有幾多人習慣張貼snapshot? 換言之,修了版權條例,威力已經勁過23條(中咗招,你自己都唔知),重使咩立23條?? 香港獨立媒體網就《2011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之意見書

Hillary Clinton on Internet Freedom

“When ideas are blocked, information deleted, conversations stifled and people constrained in their choices, the Internet is diminished for all of us.. There isn’t an economic Internet and a social Internet and a political Internet.” – Hillary Clinton

陳志雲比梅鐸更聰明

早陣子,Rupert Murdock高調咁話,要收起集團旗下所有網站,一於唔比Google再index,勢要趕絕互聯網免費資訊咁話。 相信梅譯勢都估唔到,一個遠在亞洲既小島,竟然隱藏住一個比佢更高明既媒體鉅人。 呢位為港增光高人,就係我地既志雲大師! 強如梅鐸,面對互聯網新媒體既挑戰,先收購MySpace,嘗試融合新舊媒體業務。不得要領,退後一萬步,倒過來杯葛Google。其中的過程,不管攻或守,也是親自出手,親身試驗,未見成果,必先大掟銀彈。 反觀這邊廂,面對YouTube新媒體挑戰,TVB在志雲大師運籌帷握之下,由政府出手,一招加強互聯網上版權保障的修訂法例,不知不覺地,無需大師親自出手,先解決Google擁有的YouTube,從此不能再上載揶揄cctvb短片,後攻陷港打工仔至愛的社交網站Facebook,不得再分享宮心計精華片段,總之以後通通上tvb.com。 志雲大師棋高一著,擊倒美國傳媒大亨,為港人增光,呢一刻,我覺得比起東亞運更加傳奇!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lg7lOw0DCCw]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rvrtfEbgy00] 大家有得睇好睇啦,好快就無得睇架啦! 順手睇埋 魔鬼在細節中的互聯網版權保障修訂法例

網民的一票

有本書叫做《四代香港人》,深受年青文化人喜歡,以前我一直不明所以,後來我在利世民辦公室書架上看見,我才終於明白,這是本可以在一小時內讀完的一本小書。作為一個第四代香港人,我不能否認,這是睇LCD屏幕多過睇電視機的一代,這也是熱愛YouTube恥笑TVB的一代,我們已沒有耐性看那些長篇大論的書,像《四》書薄薄的就剛好。 在美國,自從Google買下了YouTube,一直跟版權持有人Viacom沒完沒了地打官司。Viacom要求交出YouTube搜尋部分的程式原碼和影片認證部分的運算方式,已被法院以「商業機密」的理由拒絕。誰不知,紐約的地方法院還要YouTube將用戶的瀏覽紀錄悉數開放予Viacom,這可不是什麼殺人放火的刑事調查,它只是一宗民事商業侵權訴訟,竟要付上全球網民的私隱去協助調查? Viacom說需要比較侵權影片和非侵權影片的觀看比例,並以之作為起訴的依據。坦白說,花旗國如此重視個人私隱的國度,再加上Google從來以正義者自居,肯定替用戶出頭上訴。我看Viacom此舉除了引起全球互聯網用戶不滿之外,最終什麼作用都沒有。 然而,我擔心的是香港。若有朝一日,版權持有人要求得到我們的互聯網瀏覽紀錄(要知道ISP的配合度向來都很高),又或限制我們現在的網上活動,例如立法禁止使用BT技術、甚至禁止使用YouTube,Google又管不到香港的事,到時誰會代我們出頭呢,我猜屆時又要「正義討論區」的網民自發組織了。 像以上這些版權持有人跟互聯網用戶的衝突,未來只會愈來愈多。選舉臨近,只要有那一位候選人敢走出來保護互聯網用戶,他準能夠得到我的一票。 《2008年7月8日刊於蘋果日報》 [youtube=http://tw.youtube.com/watch?v=0wJRr6ZITz4] Consumer Boycott Against V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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