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http://hk.youtube.com/watch?v=Bo_wgW5BnSo] 同事R告知,iPhone又有新消息,這次Steve Jobs搭上了Vodafone,將於澳洲、紐西蘭、南非、土耳其、捷克、埃及、希臘、意大利、葡萄牙甚至印度推出。香港呢?又再次無份。 有趣的是,Apple跟Vodafone這次的合作,很可能不像過去在AT&T和T-Mobile一樣的獨家代理,因盛傳意大利的Telecom Italia今年底也會推出iPhone,換言之Vodafone得到的應不是獨家合約。 iPhone的歐洲成績一向不好,英國O2、德國T-Mobile及法國Orange先後割價求售。其實歐洲的流動電訊市場跟香港較像,消費者習慣用無鎖手機,其次是他們多用預繳服務。另外,歐洲的3G普及度遠勝美國,消費者有種心態,就是等iPhone推出3G才買。 去年底,Vodafone曾經引用德國競爭法,對T-Mobile提出興訟,指其出售既上鎖又不補貼的iPhone,實屬反競爭行為,幸而最終沒有因此禁止T-Mobile出售iPhone,否則好夢難圓,德國的iPhone粉絲勢必上街示威。 Steve Jobs說過,希望08年售出1000萬部iPhone,新的策略,或許是容許網絡商補貼手機,或者藉上台贈iPhone搶奪對手的客仔。在香港,Vodafone與數碼通co-brand,早陣子又曾傳出疑似iPhone廣告照,我個人認為(期望)今年內就有行貨。 不過,政府正在推銷競爭法立法,內容模糊,像Vodafone和Apple這樣合作推出iPhone,亦很可能已觸犯合謀定價和綑綁銷售。事關我們已經等得太久,為免夜長夢多,思哲建議香港iPhone趕於競爭法真正落實前推出,否則打起官司上來,我們不知又要等到何年何月才有一部iPhone行貨! 《2008手5月9日刊於蘋果日報》
昨日,和電公布08年首季業績,全球客量超越1000萬,增長6.2%,但增長動力不在本地,主因是本地市場飽和度高,競爭激烈又搶低了ARPU。在同一天,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制定跨行業競爭法,成立獨立委員會及審裁處,針對打擊合謀訂價、串通投標、限制產量及分配市場行為,我頗有感觸。 常識告訴我們,香港為全球領先電訊城市,因為我們擁有一個「競爭激烈」的電訊市場。舉個例,城市電訊當年的殺價超人,就給很多香港人留下深刻印象,近年手機市場競爭激烈,通話月費亦有減無增。 成立於93年的電訊管理局,一直以維持香港電訊市場的公平競爭為己任,亦宣稱本地電訊服務的價格競爭是他們的功勞,其實這是錯的。真正促進競爭的人,應該 是科技革新。舉例以回撥技術攻入傳統長途電話市場,又例如以光纖寬頻進攻舊式電話線寬頻。減價的功勞,理應歸於這些創新技術的發明者和投資者,而絕對不是一個政府機關。 反之,電盈的固網業務得天獨厚,覆蓋全港逾二百萬住戶。靠自己資本建網的電訊商,多年以來,覆蓋率也難及電盈的一半。若追溯歷史,最初又是誰給予電盈(前身香港電訊)壟斷固網業務的地位? 答案當然是政府了,因為解鈴還需繫鈴人,於是才有電管局這個贖罪者,以帶罪之身收拾固網壟斷的爛攤子。但說到底,電管局十多年來的工作,基本上是成功的,這正好也道出了政府鼓勵競爭最佳的方法不是干涉市場,更加不是立法,而是替自己種下的壟斷禍根鬆綁。 至於打破壟斷的工作,交給聰明的發明家和投資者就好了。又舉個例,電盈擁有政府給予的先天入屋優勢,但最近不是已有電訊商運用流動網絡成功搶灘,攻入家居電話市場嗎? 《2008年5月7日刊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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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殲滅綑綁邪瘋
iPhone風暴直捲全港,鮮有科技產品像iPhone一般,可以輪流登上大眾媒體的封面,形勢之強,就連某位法學副教授亦於報章撰文,指出由3hk獨家綑綁銷售iPhone,本質上有反競爭法行為之嫌。 教授話,香港唔少人反對制訂競爭法,但這班反對者,是否知道自己已淪為壟斷行為的犧牲品?其言下之意,若以港式粵語說出來,便是:「你班買iPhone既傻仔,比人搵左老襯都唔知咩事!」 教授果然料事如神,思哲手上的iPhone,雖然效能奇佳,然而在地底或樓梯,接收偶然不好,斷起線來我便火光:「都係綑綁銷售的錯!我根本無得揀,班水貨商食水咁深,大拿拿萬幾蚊一部水貨,小市民邊度有得揀丫!」 我異常佩服教授的先見之明,一語道出我們都是傻仔的真相,他並提出了綑綁銷售的四大條件: (一)牽涉兩種商品 (二)得先買一種,方能購買另一種 (三)綑綁商品擁有市場壟斷地位 (四)被綑綁商品受到實質的影響 按照以上的規則,我猜教授一定沒有購買iPhone,否則他精神不崩潰才怪。思哲買了,我比教授清楚一點。 首先,我要的是手機,誰要那條白色耳筒,嫌我家裡還不夠多嗎,還有機背的小鏡頭,這些綑綁的把戲騙不到我。其次,為什麼綑綁我一定要用Mac OS和iTunes呢?購買了iPhone,變相同時購買Mac OS和iTunes,我建議iPhone立即推出Windows Mobile、Symbian和Linux的版本。還有,iPhone預先裝了Yahoo和Google的軟件,又不可以移除,這不是合謀綑綁又是什麼?這肯定需要另外推出一個沒有預裝軟件的版本。換言之,以後3hk和Apple必須同時發售至少5個不同版本iPhone,才能夠彌補它們的罪孽。 如果競爭法能夠早一日制訂,像教授般尊貴的法律工作者,立即便可以大顯身手,首先幹掉3hk,然後再解決Apple,幫我地呢班傻仔出一口氣。 《2008年7月22日刊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