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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和消費者的關係,若以父母和孩子的關係來比喻,其實有點說不通。

傳媒並沒有責任照顧消費者的精神健康,反之,作為成年人,自己的身體健康,包括精神上或生理上,當然是自己需要負責任。舉例,長期進食Mcdonalds的垃圾食物,那是您自己的選擇,吃後胖了、身體差了,怎麼可以把責任推卸給Mcdonalds呢?同樣道理,長期接收傳媒的垃圾資訊,也是自己的選擇。要知道,即使是香煙,也只需在產品上標明吸煙危害健康便可以售賣,更何況是傳媒業或餐飲業?香港是自由的文明社會,我們需要尊重成年消費者的人身自由和選擇自由,也需要尊重企業的營商自由。

唯一的例外,父母需要對孩子的健康、安全、教育負責,那是對的,因為孩子尚未成年,未有自理能力,而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在這時候絕對有責任照顧孩子的一切。正是這個原因,將孩童獨留在家,父母是需負上法律責任的。 同樣道理,若孩子鐘意食屎,或鐘意其他垃圾產品,而父母真的給了他,並且傷害了他,那麼最終需要付上責任的人,也必定是作為監護人的父母,而不是生產垃圾產品的公司。

事實上,有什麼樣的資訊,您沒有辦法Google到?從來沒人強迫您非要睇CCTVB或生果不可吧?全世界都知,老麥是junk food,飲可樂無益,何解日日都排晒長龍?如果連自己亦不愛惜自己的健康,其實又怨得邊個?

可以看看
20110302 傳媒餵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