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哲寫博文聊以解悶,想不到最近接連收到博客聚會的邀請,感覺上彷彿本地公關們終於注意到博客社群的影響力了。
但不是說笑,曾幾何時,有讀者懷疑思哲博客造假,還寄來電郵,予以譴責,當時我想這真是冤枉。如果那是專欄,為搶收視,還說得過去。一個沒廣告收入的博客,既沒有商業利益,又沒有國家利益,我造假來幹什麼?而且博文發表了,便會被Google永久保存下來,要是存心造假,逃得過億萬網民的法眼麼?
有人可能會話:「唔係喎,大拿拿幾十億人睇既奧運都造假喎!」不要誤會,我絕不是要譴責奧運。我認為,人生於世,為五斗米,本來就必須要一點點假,放棄一點點自我。這個道理,醒目的港男,應該好清楚,醒目的港女,亦自然明白外表上造假的好處。因此,現在我聽見有人說:「你咪嘴,造假!」我便說:「張學友都咪過嘴啦!」「煙花都假,搞錯!」我會話:「你最近有無睇過Mummy?人地張導本來就是拍大電影的人材…」
思哲以為,造假,不是道德問題,是藝術問題,應該列入會考美術科的Syllabus。當然你又可能會問:「考試出貓咪即係造假咯,點會唔係問題呀?」無錯,事實就係,你比人捉到出貓,的確有問題,會被取消資格,但如果捉唔到,你就係狀元!
不過,若然出貓的出發點不是個人利益,而是基於國家利益,那是多麼吊詭的一件事?想像一下,在古代中國,某個考生,上京赴考,誰知出貓斷正,監考官問佢:「你話,點解要參加科舉?」「為左可以精忠報國,死而後已!」「咁你點解又要出貓?」「係為左國家利益!嗚…」係咪即時覺得我地中國文明好吊詭好玄呢。
無論如何,美與醜,從來都是一線之差,由取消資格到狀元,亦係一線之差,所以造假絕對係藝術問題。說到底,最無辜的,肯定是咪嘴小女孩,奧運的好處,她分不到多少,造假的污名,卻要她一生來背負。
《2008年8月14日刊於蘋果日報》
August 13, 2008 at 9:41 pm
偽術定藝術?
張藝謀定張偽謀?
August 14, 2008 at 6:13 am
那本場刊是印了演唱者的名字。
但是,一個有演沒唱,一個有唱沒演。
我不太同意用「咪嘴」這個詞,我們說歌星咪嘴是咪回自己的錄音,不會咪人地把聲吧。
同意你講小朋友無辜,肯定佢地成世人都記得這件事。
August 14, 2008 at 5:09 pm
其實幕後代唱的小妹妹, 她都很cute, 牙齒不太整齊, 反而有一點可愛及天真.
一個有信心的國家或組織, 一定會有自信及勇氣去表現自己.
不過, 這是一場展現完美, 粉飾我們一切的虛偽, 我們有的是假奶粉, 假LV, 假ROLEX…
如果, Sarah Brightman 是咪咀, 不知道我們會有什麼反應?
August 16, 2008 at 4:01 pm
如果就咁睇呢份場刊,唔知情o既人仲認為楊小妹妹有份出。
唉,好地地一次表演,係都要搞到臭晒,中國人係咪真係鐘意「搞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