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都是那些日子 wrote:
政府昨天發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文件,童工看完文件後,那是無名火起之餘,深覺特區政府真的有那他媽的能耐,若按話詢文件建議行事,中國那甚麼金盾、網警系統,完全望塵莫及!中國大陸在網上犯禁,大不了先剝奪閣下人身自由、就算放監後,還可以剝奪閣下政治權利,若按諮詢文件建議,特區官僚,更進一步,連個人上網權利、自由也想剝奪!
先不論諮詢文件,仍在糾纏於制度上如何介定淫褻及不雅的夾纏不清問題,管他是淫褻還是不雅!只要不涉及未成年婦孺、不涉及犯罪、暴力,為何硬要分淫褻還是不雅?那近日有以金瓶梅為題材的電影,那是淫褻、還是不雅呀!那可是中國古典名著!我一直想問一問,若金瓶梅為淫褻,那是否侮辱中華五千年文化?若為不雅,那又有何不雅之處?孔子也認同,食與色,人性也,情色也屬不雅???當然,我更想問那自命站在社會道德高地,當正是世俗清流的明光社,他們敢不敢批金瓶梅電影,他們是否想向中國五千電文化遺產宣戰,敢的話,套用內地那一套,那又是否以他們的洋道德,攻擊、抹黑中國?到時童工絕不反駁,只會把他們文章,貼到內地網站、討論區,並加上他們的留言超連結,等那些憤青「料理」他們!不敢的話,為何,又要對香港其他媒體指指點點?這,又豈非欺善怕惡?
或許拉遠了,童工最憤怒的是,檢討文件對互聯網自由的打壓,竟超越內地的行徑!
首先,文件提出,要規管在互聯網發放淫褻及不雅物品,竟不惜剝奪個人互聯網自由!
「收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與用戶之間的服務合約條文,加入具體的條款以禁止用戶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並要求用戶事前同意,如果有人通知互聯網協會用戶違反《條例》,互聯網協會可採取有關行動,而用戶不得異議」
「制訂措施針對屢犯者,包括限制違規者的頻寬;如用戶違反合約條款,則暫停提供或終止服務」「推行網站自願標籤制度,鼓勵網站管理員自行標籤所管理的網站是否適合兒童及青少年瀏覽」
「 自願為客戶提供網頁過濾服務,濾除不適合兒童及青少年瀏覽的網頁」
甚麼叫:「收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與用戶之間的服務合約條文,加入具體的條款以禁止用戶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並要求用戶事前同意,如果有人通知互聯網協會用戶違反《條例》,互聯網協會可採取有關行動,而用戶不得異議」,作為使用、付鈔的互聯網客戶,竟要接受限制自己自由、剝奪自己私條款,不可以異議?那見甚麼極權社會啊?我不發布咸相,不等於政府可以剝奪我發布咸相的權利呀!
還有,政府竟建議可以限制違規者的頻寬,甚至終止他的寬頻上網服務,那,豈不是剝奪那些人的上網權?那又有有何法理依據?政府是否又要禁止寫咸故的人的傳真、在報紙風月版、成人刊物寫咸故的權利?起碼,連內地也不會這樣做,禁止異見者用寬頻在網上發布消息,最多也是他們發布後拉人!香港之建議,較內地控制網上自由,那是更專制與獨截!另外,為核實那些到訪成人網站使用者年齡,文件竟建議,「 增設瀏覽控制系統,核實瀏覽人士的年齡,例如要求瀏覽不雅資訊人士先輸入信用卡資料以核實身分,確保瀏覽人士年滿十八歲 。 」瀏覧所謂不雅資訊,要以信用卡核實身份?要用涉及個人財政私隱、以致冒上因此有損失金錢風險,才可以看政府介定所謂「不雅」網頁?香港政府不是教育網民要重視網上保安,為何,又要人在網上交出信用咭號碼?
更不要說,政府連網上個人傳送也想規管「 另一個方案是一併規管向公眾人士的發布及個別使用者之間的傳送。此舉可收阻嚇作用,遏止淫褻及不雅資訊經任何方式在網上流傳。社會人士不會因為「公眾人士」或「個別使用者」定義不清而誤觸法例。 」即是,連「朋友」間互相傳送檔案,也會犯禁!
當然,政府把一切說成諮詢,政府沒有立場,甚至在文件中提出反對者聲音,以顯示中立,可是在童工角度,有些立場、建議,根本提出也是罪,因為這是削弱香港互聯網自由,完全毋須討論,皆因沒有任何妥協之餘地!那份諮詢文件,就像互聯網的23條,只想打造一個超越中國的打壓互聯自由的香港金盾!
October 7, 2008 at 4:34 am
「有些立場、建議,根本提出也是罪」
你這句說得最「到」。即使純以技術來說,那些建議的管制方法,不少簡直是幻想出來的,稍對互聯網運作有多一點認識的人都會說不出口。例如
「制訂措施針對屢犯者,包括限制違規者的頻寬;如用戶違反合約條款,則暫停提供或終止服務」
我還以為自己回到了大學,犯了規被罰三天不能登入自己帳戶呵。難道街外的 ISP 可以暫停我的 Yahoo! 或 Gmail 郵箱乎?
October 7, 2008 at 8:54 pm
讀過站長談論劇團好戲量的舊文,所以離題報一下料,給站長update一下。
好戲量完成《駒歌》演出後,就在旺角行人專用區上搭建大帳篷,以更霸道的方式獨佔公共空間。楊秉基等人不但沒有就公共空間的問題作任何改善,相反更變本加厲,將公用地區視為自己的私人租地。以下是網民拍攝到他們搭建大帳篷的照片:
10月5日晚
http://forum4.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397957
雖然楊秉基一直掛著「慈善團體」名義,否認好戲量在行人專用區經商,但他卻曾在該處安裝跟街道名牌相似的大型廣告招牌,將行人專用區直接改稱為「好戲量的西九龍藝術街」(見下圖,名牌強調是「好戲量」的),存心將行人專用區私家化: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080908/HK-gwa1.htm
(該廣告招牌並不符合建築規格,幸好沒構成人命傷亡。)
同一時間,城市大學派發的《城大月報》亦作出報導,圖文並茂地指出好戲量為騰出更多張貼《駒歌》宣傳海報的空間,竟撕毀大學壁報板上的校園告示及校內海報。而好戲量張貼《駒歌》海報及撕毀告示的行為,均未得到該校的認可和授權。以下是《城大月報》的有關報導(圖文):
http://forum4.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393346
另外,好戲量經常將藝術及政治掛勾。在立法會競選前,好戲量一直高調支持公民黨,可是在公民黨競選大敗後,楊秉基等人便即時「轉軑」,不再提及公民黨,改為撰文大讚社民連,還不請自來的出席社民連的慶功晚宴,更於晚宴上自薦表演。
有關圖片 (慶功晚宴):
http://forum4.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390248
有關好戲量轉投政黨的討論: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28487057180&topic=10750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28487057180&topic=10815
October 9, 2008 at 10:38 pm
「制訂措施針對屢犯者,包括限制違規者的頻寬;如用戶違反合約條款,則暫停提供或終止服務」
很很很很很很恐怖。這種建議,只會出現在超極權的社會。
遲吓會唔會:
做了政府介定為「違規」的事,就連你屋企既水電都可以暫停埋?
October 11, 2008 at 12:26 am
「諮詢小冊子及相關資料可於專題網站www.coiao.gov.hk下載。市民可於二○○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意見郵寄至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二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傳真至2511 1458,或電郵至info@coiao.gov.hk。」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10/03/P2008100301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