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都是那些日子 wrote:

政府昨天發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文件,童工看完文件後,那是無名火起之餘,深覺特區政府真的有那他媽的能耐,若按話詢文件建議行事,中國那甚麼金盾、網警系統,完全望塵莫及!中國大陸在網上犯禁,大不了先剝奪閣下人身自由、就算放監後,還可以剝奪閣下政治權利,若按諮詢文件建議,特區官僚,更進一步,連個人上網權利、自由也想剝奪!

先不論諮詢文件,仍在糾纏於制度上如何介定淫褻及不雅的夾纏不清問題,管他是淫褻還是不雅!只要不涉及未成年婦孺、不涉及犯罪、暴力,為何硬要分淫褻還是不雅?那近日有以金瓶梅為題材的電影,那是淫褻、還是不雅呀!那可是中國古典名著!我一直想問一問,若金瓶梅為淫褻,那是否侮辱中華五千年文化?若為不雅,那又有何不雅之處?孔子也認同,食與色,人性也,情色也屬不雅???當然,我更想問那自命站在社會道德高地,當正是世俗清流的明光社,他們敢不敢批金瓶梅電影,他們是否想向中國五千電文化遺產宣戰,敢的話,套用內地那一套,那又是否以他們的洋道德,攻擊、抹黑中國?到時童工絕不反駁,只會把他們文章,貼到內地網站、討論區,並加上他們的留言超連結,等那些憤青「料理」他們!不敢的話,為何,又要對香港其他媒體指指點點?這,又豈非欺善怕惡?

或許拉遠了,童工最憤怒的是,檢討文件對互聯網自由的打壓,竟超越內地的行徑!

首先,文件提出,要規管在互聯網發放淫褻及不雅物品,竟不惜剝奪個人互聯網自由!

「收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與用戶之間的服務合約條文,加入具體的條款以禁止用戶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並要求用戶事前同意,如果有人通知互聯網協會用戶違反《條例》,互聯網協會可採取有關行動,而用戶不得異議」

「制訂措施針對屢犯者,包括限制違規者的頻寬;如用戶違反合約條款,則暫停提供或終止服務」

「推行網站自願標籤制度,鼓勵網站管理員自行標籤所管理的網站是否適合兒童及青少年瀏覽」

「 自願為客戶提供網頁過濾服務,濾除不適合兒童及青少年瀏覽的網頁」

甚麼叫:「收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與用戶之間的服務合約條文,加入具體的條款以禁止用戶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並要求用戶事前同意,如果有人通知互聯網協會用戶違反《條例》,互聯網協會可採取有關行動,而用戶不得異議」,作為使用、付鈔的互聯網客戶,竟要接受限制自己自由、剝奪自己私條款,不可以異議?那見甚麼極權社會啊?我不發布咸相,不等於政府可以剝奪我發布咸相的權利呀!

還有,政府竟建議可以限制違規者的頻寬,甚至終止他的寬頻上網服務,那,豈不是剝奪那些人的上網權?那又有有何法理依據?政府是否又要禁止寫咸故的人的傳真、在報紙風月版、成人刊物寫咸故的權利?起碼,連內地也不會這樣做,禁止異見者用寬頻在網上發布消息,最多也是他們發布後拉人!香港之建議,較內地控制網上自由,那是更專制與獨截!

另外,為核實那些到訪成人網站使用者年齡,文件竟建議,「 增設瀏覽控制系統,核實瀏覽人士的年齡,例如要求瀏覽不雅資訊人士先輸入信用卡資料以核實身分,確保瀏覽人士年滿十八歲 。 」瀏覧所謂不雅資訊,要以信用卡核實身份?要用涉及個人財政私隱、以致冒上因此有損失金錢風險,才可以看政府介定所謂「不雅」網頁?香港政府不是教育網民要重視網上保安,為何,又要人在網上交出信用咭號碼?

更不要說,政府連網上個人傳送也想規管「 另一個方案是一併規管向公眾人士的發布及個別使用者之間的傳送。此舉可收阻嚇作用,遏止淫褻及不雅資訊經任何方式在網上流傳。社會人士不會因為「公眾人士」或「個別使用者」定義不清而誤觸法例。 」即是,連「朋友」間互相傳送檔案,也會犯禁!

當然,政府把一切說成諮詢,政府沒有立場,甚至在文件中提出反對者聲音,以顯示中立,可是在童工角度,有些立場、建議,根本提出也是罪,因為這是削弱香港互聯網自由,完全毋須討論,皆因沒有任何妥協之餘地!那份諮詢文件,就像互聯網的23條,只想打造一個超越中國的打壓互聯自由的香港金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