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兩點左右。「你收唔收到3HK既新聞稿呀?」孫柏文忽然來電。「無喎,佢地又有咩事呀?」「嘿嘿,佢地做左iPhone既香港同澳門代理啦。」「下!係咪獨家先?」

整份新聞稿,基本上只得一句「3 to bring iPhone to Hong Kong and Macau」,除了3hk,無人知道到底是否像AT&T的獨家代理,但估計應該是3G版。

同一時間,思哲收到來自Google Reader的訊息,話說香港海關又採取行動,突擊搜查7家改裝遊戲機店舖,拘捕了7男1女。據稱,已改裝的遊戲機,可以玩盜版遊戲。

那時候,我想起很多朋友的水貨iPhone,我便想,原來不知不覺間,我們很多人也許已犯了法!如果說,改裝遊戲機屬於違法,那麼改裝iPhone也肯定犯了法吧。我不明白,水貨機也不外乎一件產品而已,如果思哲委託朋友,到美國買一台iPhone帶回來香港,那部iPhone好歹也是我的財產吧?我要拿它去改裝、拿它去解剖、拿它去送人,拿它去賣掉,基本上應用已經與生產商無關了。

為什麼香港會出現了一條法例去欺壓改機店呢?他們如果沒有出售盜版遊戲,也不過是出售改裝機件的技術罷了。香港警察幹嗎不去拉生產盜版遊戲的人,而跑去捉拿改裝機件的人呢?這樣跟當日香港警察捉不了發相奇拿,然後隨便捉一個網民坐冤獄有何分別呢?

如果說,由於改裝過機件才可以玩盜版,所以違法,那就更加說不通了,因為我們家裡得有電視機才可以玩盜版,難道電視機生產商也違法了嗎?當然不,因為電視機有別的用途,可是改裝機件也有別的用途呀,改了裝,遊戲機可以變成音響器材,也可以看到其他區碼的影碟呢;改了裝,我才可以用到我真金白銀買回來的水貨iPhone呢。

《2008年5月30日刊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