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認可機構外,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業務時採用「銀行」一詞的名稱或稱謂,或申述該人是一間銀行或正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即屬犯罪;任何人不得在香港經營接受存款業務,或邀請公眾人士作出任何存款,否則亦屬犯罪。 http://ejtech.hkej.com/?p=138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