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頗有用:

1. 現行《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規定,「的士司機、其代表或看來是代表該司機行事的人」不得主動提供車費折扣,誘使乘客使用其車輛,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且不論是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電話或其他方式,若屬「兜客」均屬違法,但法例並沒對「的士司機代表」作明文釋義。

2. Easy Taxi:「我們只是一個互通消息的網絡,程式本身亦無折扣選項。若司機自己給予乘客折扣,又或乘客要求而司機願意的話,我們都無法知道,亦不會干預。」
Check it out: http://ift.tt/1FipD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