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報紙,發現兩宗新聞。第一宗,關於政府打算調高神聖公務員的起薪點,最高竟加30%;第二宗,是強迫金基金經理食你四成。
以上兩種人,有一共 通點,就是薪金都是我們辛辛苦苦賺回來的血汗錢,前者是稅,後者是MPF供款。 羊毛出自羊身上,調高起薪點,正是政府把納稅人的錢,向神聖公務員及迫金經理利益輸送的又一傑作,薪酬多了,也要按比例向強迫金進貢。大家沒有選擇權,就 連揀基金公司也得假手於人,眼白白看着自己的錢,被身份不明的迫金經理玩弄。無奈的是強迫金的收費模式,就是不論賺蝕,基金經理都照樣收費,即是「賺就歸 我的,蝕就蝕你的」。
或許,強迫金是不可改變的事實,不容易除掉,但退而求其次,他們何不修例,讓打工仔可以選擇自己的迫金公司呢?再者,對沒有投資經驗的人,管理費便宜指數基金也是個不錯的選擇,當然,若股民能夠自行選擇強迫金投資項目,不用繳交管理費自然更好。
說到底,有天誰有勇氣廢除這條惡法,還我們血汗錢,那時候,大家一定會公正地讚揚政府廣施德政!
May 19, 2007 at 5:11 pm
要襯立法會選舉將近,揪出當年讚成通過強迫金立法的議員,要他們問責。
May 20, 2007 at 6:25 pm
I think we can transfer the contributed amount to any MPF firm when we leave a company for the other. Considering the chance of job changing, it is acceptable (of coz not wonderful la)
May 20, 2007 at 10:48 pm
Any effective way we can express our opinions and change the regulations??
May 22, 2007 at 1:57 pm
贊同…問:基金佬0既錢會唔會放入強迫金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