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此報道,第一個反應係「有冇搞錯」,香港幾時變了大陸?同埋,其實我係咪都已經犯左法?我好似曾幾何時,貼過比色情照片淫亂千百倍的色情YouTube條link喎?!

【新浪網訊】一名男子在互聯網討論區發放連接到色情照片的超連結,被控以發佈淫褻物品罪行,判罰款五千元。今次是首次有人透過超連結發佈淫褻物品,而被定罪。警方希望 今次的案例,可以作出警剔作用。案情指,四十八歲被告,去年十一月在互聯網一個討論區張貼超連結,連接到色情照片,影視及娛樂事務處接獲市民舉報後,轉介 到警方跟進,警方在今年三月,在有關的網上討論區,再發現被告張貼超連結,連繫到八幅色情照片,有關的照片亦被色情物品審裁處評為三級,即淫褻物品,警方 於是到被告在深水的寓所,將其拘捕。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連結的網站是一般色情圖片,沒有涉及兒童或動物,而且被告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干犯罪行,加上被告的做法沒有經濟得益,被捕後感到後悔,希望法官輕判。而法官表示,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發放圖片的內容,不涉及變態,所以判罰款五千元。警 方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今次亦是首次有人因為在互聯網透過超連結發佈淫褻物品被定罪,希望市民提高警剔。

香港人呢舖發達啦,有無人可以幫手計一計,基於香港政府的標準,我地可罰Google (約有1,570,000項符合色情照片的查詢結果) / Yahoo! (“色情照片” 找到約 9,150,000 個結果) 幾多錢呢?

另,「如果貼link = 發佈,發佈 = 侵權,咁咪乜link都唔可以貼?」大家試下去 Google Photo Search 「pornographic」,就有好幾萬條 Links,唔通特區道德警察和衛道之士又要去逐一告發?

合法超連結(暫時)
1. 男子網上發放色情照片hyperlink判罰五千 – 新浪網
2. 男子因發布淫褻物品罪行被判罰款 – 政府新聞公佈
3. 超連結定義 – 維基百科
4. 網絡江山如此多嬌 – 案內人隨筆
5. 淫褻物品的法律問題 – 新春秋
6. 超連結之罪 – littleoslo
7. 在香港bloggers已經隨時犯法 – 拙劍園
8. Post條link都拉??? – 孫柏文(放緊假都忍唔住出Post?)
9. 法律意見Please… – 人在中環
10. Hong Kong: Guilty for Hyperlink and for Sex Talk – Global Voices
11. Emotional footnote to porn hyperlink and student press scandal stories – interlocals.net
12. Hyperlinking in Hong Kong – eastsouthwestnorth
13. Internet Pornography Stats / 互聯網色情內容統計 – Uta Lam
14. 香港塔利班化 – 林忌

簽名 – 阻止香港變成反智/硬膠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