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旨聲明,思哲絕非要維護放相的源頭兇手。傷害咁多人,源頭必須受法律制裁。

但與此同時,即使不完全認同以下聲名的每字每句,思哲對香港警察今次的選擇性檢控也感到萬分不滿,尤其鄧竟成說「被捕人士藏有照片,但無將照片上載互聯網,但仍可能干犯藏有不雅物品以供發布

藏有都犯法?原來陳冠希犯了法,原來各大傳媒犯了法,原來成千上萬計市民犯了法。23條已在不知覺間立了法??我支持強烈譴責鄧竟成和香港警察

(1) Facebook Group 強烈要求鄧竟成去加拿大捉拿陳冠希

小市民收埋十幾張就拉得,陳冠希應該都唔會少得過幾百張又繼續逍遙法外,一日陳冠希呢個源頭唔捉拿歸案,十數位女星既淫照依然係唔安全

(2) 網上簽名:強烈譴責有關藝人及經理人公司

To: 各位傳媒朋友、廣大網民及香港藝人

我們是一群來自世界各地的網民,留意到近日香港藝人攝製的淫褻照片於互聯網上流出的事件。我們認為有牽涉事件的藝人及有藝人的經理人公司在事件中態度不負責任,更罔顧道德、顛倒黑白,成為社會及青少年不良榜樣。

(3) 香港網民聯合救助替死鬼草案

網站24小時沒更新=本人被抓了

(4) 香港高登

我們要求的是公平對待,不是隨便找個代罪羔羊

(5) YouTube – HK’s Dead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IUcW6Hqho1E&re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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