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不多於市價一半或三分一 參與計劃的業主會收取營運機構不多於當前市值租金的三分之一,而營運機構則收取不多於市值租金的一半。營運機構須每半年向業主和政府匯報運作情況。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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