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政府公佈委任前郵政署長蔣任宏出任下一任的私隱專員。通常,政府在週末的公佈,都有點希望「暗渡陳倉」的味道──趁政府的非辦公時間,記者無法找到官員回應,電台「烽煙」節目也找不到官員質詢,「過左海就係神仙」。而事實上,各傳媒星期一,除了批評政府再次委任退休高官出任政府高職的「高官俱樂部」現象外,還翻了蔣任宏舊帳:原來他數年前任郵政署長時,屬下的郵局曾安裝針孔攝錄機監視員工!

筆者並不認識蔣任宏先生,不能確定他是否適合當私隱專員,不過,當年蔣任宏任郵政署長時,以效率和紀律為由,在員工不知情、未得同意前,批准加裝監視員工的設備,反映他當時缺乏對員工私隱的基本尊重。蔣任宏是否以「經一事長一智」,便可以令公眾對他易位而處,當其守護私隱的監管者?

相信他是的「新造的人」?

擔任私隱專員首要的條件,應該是對保障私隱有一種擇善固執的態度,對個人權利和自由有絕對的執著,而非一般的口頭上的尊重,更不是什麼「豐富的公共行政經驗……優秀的領導、管理及溝通技巧」。蔣任宏有侵犯了個人私隱的前科,這不能以「當時不熟識法例」作開脫──政府部門總有律師的,這麼簡單的問題,問一問律師即可,蔣先生先前的失誤,顯示其毫不尊重他人私隱的價值觀,如今他將擔任私隱專員,更有必要向公眾交待前事的前因後果,否則公眾對私隱專利公署的信心和公信力,將會跌至冰點。

除了蔣任宏是否適合擔任私隱專員一職,公眾和傳媒還批評這項委任再次見證這些公營機構的主管職任,已成為「高官俱樂部」。筆者當然不否定退休高官的能力,甚至同意他們有特別「過人之處」,自然是他們在政府工作的經驗,懂得與其他官員和部門合作,從聘請的部門主管(在此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角度看,很可能是最「方便自己」的原因。

不過,行政方便一回事,甚至請一個易於合作甚至「聽話」的人,固然有其吸引力,但在一些公職位置上,尤其是有監察政府的機會的獨立監管者的情況,行政方便應放於次要,首要是避免瓜田李下,不想公眾以為政府為了寬己而用人唯親,這才是以公眾利益為先。政府這種委任獨立監管及執法機構的態度和往績,經已損害了不少機構的形象,這才是不能輕易挽回的損失。

肯向政府說不才算稱職

過往的私隱專員是什麼人出任?香港首任私隱專員為劉嘉敏,是資訊技術專才,具政府及私人機構工作經驗;第二任私隱專員為鄧爾邦,來自法律界。筆者熟悉劉嘉敏,也很敬重他作為香港私隱法例和監管的「開荒牛」的艱難工作和成果;筆者並不熟識鄧爾邦,感覺上他並不太重視與資訊科技界這與個人私隱問題息息相關的界別打交道。

然後,就是同樣來自法律界的現任私隱專員吳斌了。在他就任私隱專員前,筆者並不認識吳斌,但在這數年間,筆者對他的工作成績和態度,深感敬佩。雖然我們在部分問題上意見未必完全一樣,例如當年在雅虎和師濤案中,筆者認為互聯網IP地址應可算是受法例保護的個人資料,有異於專員的裁決,但專員的解釋和與關注者深入討論,筆者都印象深刻。後來,吳斌亦建議政府在修改法例的公眾諮詢中,把IP地址應否列為法例下監管的個人資料,也反映他的開放態度,可惜,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否決了他的建議。

吳斌身為一個監管者和執法機構主管,要有向政府說不的勇氣,才算稱職,因為他的角色不只是個管理一個運作部門的經理。吳斌就是有這勇氣和執著。去年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終於就法例作公眾諮詢,吳斌就預先提交了一系列建議,即使大部分不為採納,他仍堅持並成功要求局方把不被接納的建議放入諮詢文件內給公眾參考,這些都反映了吳斌對他的工作的擇善固執。不過,吳斌一直指局方不撥出足夠資源,處理積壓的過案,不怕公開批評局方──即他「老闆」,結果當然是犯上死罪,不獲續約。

蔣任宏勝過哪些申請者?

也許政府會辯稱用人唯能──不過事實上政府沒有,政府公佈委任蔣任宏的新聞稿中只稱他「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工作具有清晰視野」(Mr Chiang has a clear vision about the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PCPD)),那是再無菱兩可不過的讚揚,並不客觀,差不多用在什麼人的身上也可以。但問題是,被委任者是否最適合這公職,能力勝於所有其它申請者?擔任私隱專員,需要什麼才能和背景?過去的私隱專員都來自於法律和資訊科技界,反映這兩方面的知識和經驗,顯然與私隱專員的工作關係至為密切。蔣任宏先生相信不是資訊科技專家,在法律方面據悉在他退休後修讀過一些法律課程,可算對法律有基本了解,但也不是專家。究竟他比較其他據悉為數幾十人的申請者,有何優越之處?

據筆者知悉,當局曾透過獵頭公司邀請一些有能之士申請職位,究竟當中有多少人是資訊保安或審計專才?有多少人是資料私隱法律方面的執業律師或專家?評審這些申請者的程序為何,是否只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單方決定,有否諮詢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有沒有出現「見都無見」這些遴選者,便已公佈人選?如果有的話,更顯得欲蓋彌彰,整個遴選程序只不過是戲一場,政府早已打算找一個聽話的繼任人罷了!

雖然在香港,任命官員毋須立法會首肯,但立法會仍應就著公眾利益,要求政府和盤托出整個遴選至委任私隱專員的程序,是因為香港人才凋零沒有適當人選,以致只能選出有前科的蔣任宏,還是遴選委員會將眾多法律和資訊科技專家的申請表看也不看掉落垃圾桶──更莫論面試──便選了蔣先生。如果是的話,那將是更大的醜聞,香港素以聞名的政府公開招聘制度變得名存實亡。

香港作為亞洲極少數有立法保障私隱的地區,我們在這方面的工作是得到國際重視的,專員的任命也對香港在國際私隱監管者之間的形像和地位有直接影響,政府不能為了行政方便掉以輕心。如果政府不透露獲選者已經是在法律和資訊科技專業中的最佳申請者,試問香港的有能之士將來又怎會有興趣加入政府?誰會想自己的履歷表一次又一次地被掉進垃圾桶?為一時之方便延續「高官俱樂部」,政府將香港的利益放在第幾位?

source: 信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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