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 http://youtube.com/w/?v=Yfulhu_8dPM]
是否這一代特別多不負責任的父母,我不敢肯定。
但肯定的是,世界上只有父母需要對孩子的健康、安全、教育負上全責。孩子尚未成年,未有自理能力,而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在這時候絕對有責任照顧孩子的一切。
就算食豆腐哽傷了喉嚨,父母都要負上全責,更遑論一個有潛在危險的示威現場?
[youtube http://youtube.com/w/?v=Yfulhu_8dPM]
是否這一代特別多不負責任的父母,我不敢肯定。
但肯定的是,世界上只有父母需要對孩子的健康、安全、教育負上全責。孩子尚未成年,未有自理能力,而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在這時候絕對有責任照顧孩子的一切。
就算食豆腐哽傷了喉嚨,父母都要負上全責,更遑論一個有潛在危險的示威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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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9, 2011 at 1:52 pm
真的長了見識,香港真的大陸化了,連contributory negligence都可以咁解。怪不得喝了毒奶粉小孩的父母要坐監,原來因為佢地無阻止或給子女喝毒奶粉,yeah,係人都知食品有問題,雖然食嘢係人權,但你知有潛在問題,你就該死。請網主諗吓邊個inflict injury,個logic會make sense啲。2003年好多人一家大細遊行,你點解唔話示威現場有潛在危險,叫人放棄?點解會有人叫行使人權會有危險,叫人放棄?奴性發作?
March 9, 2011 at 2:33 pm
比小朋友食大陸野都好危險,記住唔係買大陸野食。食左有事唔會出聲,唔係破壞社會和諧穩定,健康平穩發展。
March 9, 2011 at 3:00 pm
毒奶粉家長在出事之前也不知道奶粉有毒,
恐怕他們也不會明知奶粉有毒都餵吧….
這件事件中,小孩的母親的確要負大部份的責任
但是”負上全責”就有點誇張,難道高利貸到家裡放火,
燒死家中小孩也要父母”負上全責”嗎?
March 9, 2011 at 3:02 pm
果晚係進行公民抗命, 阻塞交通, 一般人都明白係違反左一D 條例,警察會有行動亦可預計 (現在不討論警察行動是否過激)…好明顯就同2003年71分別很大
家長連這樣都分析不了,真擔心孩子的成長/前途
March 9, 2011 at 3:33 pm
>毒奶粉家長在出事之前也不知道奶粉有毒,
恐怕他們也不會明知奶粉有毒都餵吧….
豆腐出事前,家長也不知道豆腐出事,
恐怕他們也不會明知豆腐出事都餵吧…
>果晚係進行公民抗命, 阻塞交通, 一般人都明白係違反左一D 條例,警察會有行動亦可預計 (現在不討論警察行動是否過激)…好明顯就同2003年71分別很大
又一個事後孔明?
March 9, 2011 at 3:39 pm
我真係事前唔知2003年50萬人唔出事,2011年1萬人會出事,我真係分析不了。你不如早D話我知下一次幾時出事,等我放棄行使人權。請問邊次遊行唔阻塞交通?
March 9, 2011 at 7:58 pm
老實講,個老母話要同個仔公民教育
但係佢個仔根本唔知出街做咩
呢下已經令佢所做既行為變得毫無意義
仲有呢,呢位媽媽,你就算第二朝唔使返工,你個仔第二朝都要番學架
我求下你放過你個仔啦 🙂
March 9, 2011 at 8:46 pm
…等於是說被人強姦的人也得負全責,誰叫你身上有性器官,引誘人犯罪?
March 9, 2011 at 9:49 pm
補充一點, 我實在不能接受
“就算食豆腐哽傷了喉嚨,父母都要負上全責”這句說話,
“食豆腐哽傷了喉嚨”說是不能預見的事件,
甚至可以稱為”不可抗力之事件”(act of god).
要任何人為act of god 負責,就算只是部分,
恐怕也是挑戰人類極限罷了.
當然,是次事件絕不是act of god,而是可以循以往
警察的行為模式中預見的.
March 9, 2011 at 10:13 pm
孩子的母親可能需要負上一部份責任, 因為她錯估形勢, 不知身陷危險處境. 為甚麼她會錯估形勢? 因為根據她過往的經驗, 當時當地是安全的, 她亦沒有聽到警方發出即將動用胡椒噴霧的警告(事實上, 沒有任何示威者或記者聽到), 因而沒有將孩子帶離現場.
追源禍始, 孩子的母親有錯, 而警方不依守則使用胡椒噴霧, 則是犯法, 責任不輕. 此外, 若警方明知示威人群中有數名小童(不難用肉眼看到)而仍使用胡椒噴霧, 明顯是罔顧小童的人身安全, 情況就非常嚴重了.
March 9, 2011 at 10:56 pm
多謝大家既意見,尤其是飛蚊導彈,很久不見了,謝謝您的留言。
的確,用上「全責」是誇張,但我是故意的。因為寫呢篇的時候,我只在乎以為人父母的心情直抒胸憶。
大家的回應,倒令我想起一件兩年前的舊事:
嗰時候,女兒還是14個月大的BB。有日老婆的表姐嚟探BB,我們夫婦都返咗工,只有婆婆和BB在家,表姐就在客廳玩BB。
呢個歲數的BB,雖然學會行,但由於未適應,心理上會以為地板係大床,經常做出例如向後/倒頭“中”等既危險動作,因此要經常傍住BB。而結果,不幸既事情真係發生咗。當BB玩緊既時候,因一時不為意,BB真係向後“中”咗,後腦著地,仲要boom咗一聲。我地屋企唔係木板,而係用更緊既地磚,咁樣一撞,BB一定會超痛,佢立即喊到收唔到聲。
當時,我地只好立即飛的睇醫生,好在唔使入院,係屋企觀察咗幾日,最後都冇咩大礙。但個幾日,我哋唔敢比BB熟睡,要時不時整醒佢,因為驚佢訓訓下暈咗而我地唔知。
事後,雖然我地明白,有時意外既野,其實冇得預計,而我地當時又唔在場,根本控制或預防唔到件事既發生。但作為父母,我地真係好心痛,好後悔比表姐係我地返工既時間上嚟探BB。我地寧願撞親嗰個係自己,又或者可以代佢撞親。如果因為咁有咩事,而影響到阿女既健康,我諗,我哋肯定呢一世都會好唔安樂。
又咁諗,全香港為人父母者,大家咁落力去爭取真普選,最終又喺為咗邊個,咪又係為咗自己既仔女!
March 10, 2011 at 12:50 am
當然要看警察是否就發出警告,又或當時場面是否已經混亂
如果如同家長所言大家都只是坐著就被噴,那也太說不過去了
March 10, 2011 at 12:58 am
我也認為母親應該負責(詳看拙作),只是我只是從母親作為一個第三方的角度考慮,沒有考慮到母親作為一個監護人的角度,你說得很好,或許,這就是有沒有孩子的人的分別吧。
March 10, 2011 at 8:02 am
@king @Alex
謝留言。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責關係,比純粹第3者來得緊要。
我早幾天的另一篇文章也寫過,可以參考:
…唯一的例外,父母需要對孩子的健康、安全、教育負責,那是對的,因為孩子尚未成年,未有自理能力,而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在這時候絕對有責任照顧孩子的一切。正是這個原因,將孩童獨留在家,父母是需負上法律責任的。 同樣道理,若孩子鐘意食屎,或鐘意其他垃圾產品,而父母真的給了他,並且傷害了他,那麼最終需要付上責任的人,也必定是作為監護人的父母,而不是生產垃圾產品的公司…
http://wanszezit.wordpress.com/2011/03/04/kays-speech-about-eat-shit/
March 10, 2011 at 8:59 am
> 我真係事前唔知2003年50萬人唔出事,2011年1萬人會出事,我真係分析不了。你不如早D話我知下一次幾時出事,等我放棄行使人權。請問邊次遊行唔阻塞交通?
今次有咩唔同? 一般 大家都跟主辦團體的安排的路線,會預先封路.
今次我估唔係主辦團體安排左晚上去塞馬路掛.
唔係唔俾你用你o既權利, 遊行冇問題, 靜坐都冇問題, 塞埋條馬路都係你o既自由. 不過成年人都要明白自由唔係冇限度o既, 要對自己做o既事負責.
好似生左仔女, 都要負責任去照顧自己子女一樣, 做事要分輕重
March 10, 2011 at 6:22 pm
quoted”我真係事前唔知2003年50萬人唔出事,2011年1萬人會出事”
我想講你見到攪手係乜人, 就應該心中有數, 政治不留都黑暗, 個個為表演爭選票, 近排最出位的掟蕉黨, 參加由掟蕉黨最想出位的”遊行”, 你都肯定佢會博出位, 無理由話完全估唔到.
你又可以話, 一同遊行發表意見唔得嗎, 唔一齊掟蕉應該無問題,咁如果金毛强去碑友a君,你同阿仔同樣唔鐘意a君
咁你叫阿仔企最後, 係唔係就唔危險呢?
最重要一點, 你叫阿仔跟金毛(掟蕉黨), 佢會意識上認同班友的行為..咁金毛(掟蕉黨)勢力就愈大, 雖然a君最後死了(改革了), 但你真係想坐大金毛嗎?阿仔以後每次都會郁d講打講刹, 社會變成點?!
March 11, 2011 at 12:01 am
原來小朋友係政黨工具, 好清楚聴到叫佢唔好洗眼等記者影(1:00), 個阿媽𠩤來係職業䢟行人士, 真係忍心唔洗眼等有記者影先大聲發洩,J仔BB時已帶去遊行,反高鐵又有去,菜園村又有份, ..(youtube 有人認得依個阿媽上次菜園村仲唔見左個仔) 無理由唔係父母責任, 又懶政府..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RynEW0rnh0
source from 頭條日報
http://paper.hkheadline.com/?href=HeadLine/2011/03/09&pageno=1&view=document
March 11, 2011 at 1:56 am
我認同網主睇法,如果父母淨係帶子女遊行係無問題的,警察都無噴你wo?
而家係你特登坐後度阻街,公民阬命都係犯法,預左有危險的,唔好搵細路黎做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