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 http://youtube.com/w/?v=Yfulhu_8dPM]
是否這一代特別多不負責任的父母,我不敢肯定。
但肯定的是,世界上只有父母需要對孩子的健康、安全、教育負上全責。孩子尚未成年,未有自理能力,而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在這時候絕對有責任照顧孩子的一切。
就算食豆腐哽傷了喉嚨,父母都要負上全責,更遑論一個有潛在危險的示威現場?
✎ 創業與自由 ✎
[youtube http://youtube.com/w/?v=Yfulhu_8dPM]
是否這一代特別多不負責任的父母,我不敢肯定。
但肯定的是,世界上只有父母需要對孩子的健康、安全、教育負上全責。孩子尚未成年,未有自理能力,而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在這時候絕對有責任照顧孩子的一切。
就算食豆腐哽傷了喉嚨,父母都要負上全責,更遑論一個有潛在危險的示威現場?
Proudl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Baskerville 2 by Anders Noren.
真的長了見識,香港真的大陸化了,連contributory negligence都可以咁解。怪不得喝了毒奶粉小孩的父母要坐監,原來因為佢地無阻止或給子女喝毒奶粉,yeah,係人都知食品有問題,雖然食嘢係人權,但你知有潛在問題,你就該死。請網主諗吓邊個inflict injury,個logic會make sense啲。2003年好多人一家大細遊行,你點解唔話示威現場有潛在危險,叫人放棄?點解會有人叫行使人權會有危險,叫人放棄?奴性發作?
比小朋友食大陸野都好危險,記住唔係買大陸野食。食左有事唔會出聲,唔係破壞社會和諧穩定,健康平穩發展。
毒奶粉家長在出事之前也不知道奶粉有毒,
恐怕他們也不會明知奶粉有毒都餵吧….
這件事件中,小孩的母親的確要負大部份的責任
但是”負上全責”就有點誇張,難道高利貸到家裡放火,
燒死家中小孩也要父母”負上全責”嗎?
果晚係進行公民抗命, 阻塞交通, 一般人都明白係違反左一D 條例,警察會有行動亦可預計 (現在不討論警察行動是否過激)…好明顯就同2003年71分別很大
家長連這樣都分析不了,真擔心孩子的成長/前途
>毒奶粉家長在出事之前也不知道奶粉有毒,
恐怕他們也不會明知奶粉有毒都餵吧….
豆腐出事前,家長也不知道豆腐出事,
恐怕他們也不會明知豆腐出事都餵吧…
>果晚係進行公民抗命, 阻塞交通, 一般人都明白係違反左一D 條例,警察會有行動亦可預計 (現在不討論警察行動是否過激)…好明顯就同2003年71分別很大
又一個事後孔明?
我真係事前唔知2003年50萬人唔出事,2011年1萬人會出事,我真係分析不了。你不如早D話我知下一次幾時出事,等我放棄行使人權。請問邊次遊行唔阻塞交通?
老實講,個老母話要同個仔公民教育
但係佢個仔根本唔知出街做咩
呢下已經令佢所做既行為變得毫無意義
仲有呢,呢位媽媽,你就算第二朝唔使返工,你個仔第二朝都要番學架
我求下你放過你個仔啦 🙂
…等於是說被人強姦的人也得負全責,誰叫你身上有性器官,引誘人犯罪?
補充一點, 我實在不能接受
“就算食豆腐哽傷了喉嚨,父母都要負上全責”這句說話,
“食豆腐哽傷了喉嚨”說是不能預見的事件,
甚至可以稱為”不可抗力之事件”(act of god).
要任何人為act of god 負責,就算只是部分,
恐怕也是挑戰人類極限罷了.
當然,是次事件絕不是act of god,而是可以循以往
警察的行為模式中預見的.
孩子的母親可能需要負上一部份責任, 因為她錯估形勢, 不知身陷危險處境. 為甚麼她會錯估形勢? 因為根據她過往的經驗, 當時當地是安全的, 她亦沒有聽到警方發出即將動用胡椒噴霧的警告(事實上, 沒有任何示威者或記者聽到), 因而沒有將孩子帶離現場.
追源禍始, 孩子的母親有錯, 而警方不依守則使用胡椒噴霧, 則是犯法, 責任不輕. 此外, 若警方明知示威人群中有數名小童(不難用肉眼看到)而仍使用胡椒噴霧, 明顯是罔顧小童的人身安全, 情況就非常嚴重了.
多謝大家既意見,尤其是飛蚊導彈,很久不見了,謝謝您的留言。
的確,用上「全責」是誇張,但我是故意的。因為寫呢篇的時候,我只在乎以為人父母的心情直抒胸憶。
大家的回應,倒令我想起一件兩年前的舊事:
嗰時候,女兒還是14個月大的BB。有日老婆的表姐嚟探BB,我們夫婦都返咗工,只有婆婆和BB在家,表姐就在客廳玩BB。
呢個歲數的BB,雖然學會行,但由於未適應,心理上會以為地板係大床,經常做出例如向後/倒頭“中”等既危險動作,因此要經常傍住BB。而結果,不幸既事情真係發生咗。當BB玩緊既時候,因一時不為意,BB真係向後“中”咗,後腦著地,仲要boom咗一聲。我地屋企唔係木板,而係用更緊既地磚,咁樣一撞,BB一定會超痛,佢立即喊到收唔到聲。
當時,我地只好立即飛的睇醫生,好在唔使入院,係屋企觀察咗幾日,最後都冇咩大礙。但個幾日,我哋唔敢比BB熟睡,要時不時整醒佢,因為驚佢訓訓下暈咗而我地唔知。
事後,雖然我地明白,有時意外既野,其實冇得預計,而我地當時又唔在場,根本控制或預防唔到件事既發生。但作為父母,我地真係好心痛,好後悔比表姐係我地返工既時間上嚟探BB。我地寧願撞親嗰個係自己,又或者可以代佢撞親。如果因為咁有咩事,而影響到阿女既健康,我諗,我哋肯定呢一世都會好唔安樂。
又咁諗,全香港為人父母者,大家咁落力去爭取真普選,最終又喺為咗邊個,咪又係為咗自己既仔女!
當然要看警察是否就發出警告,又或當時場面是否已經混亂
如果如同家長所言大家都只是坐著就被噴,那也太說不過去了
我也認為母親應該負責(詳看拙作),只是我只是從母親作為一個第三方的角度考慮,沒有考慮到母親作為一個監護人的角度,你說得很好,或許,這就是有沒有孩子的人的分別吧。
@king @Alex
謝留言。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責關係,比純粹第3者來得緊要。
我早幾天的另一篇文章也寫過,可以參考:
…唯一的例外,父母需要對孩子的健康、安全、教育負責,那是對的,因為孩子尚未成年,未有自理能力,而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在這時候絕對有責任照顧孩子的一切。正是這個原因,將孩童獨留在家,父母是需負上法律責任的。 同樣道理,若孩子鐘意食屎,或鐘意其他垃圾產品,而父母真的給了他,並且傷害了他,那麼最終需要付上責任的人,也必定是作為監護人的父母,而不是生產垃圾產品的公司…
http://wanszezit.wordpress.com/2011/03/04/kays-speech-about-eat-shit/
> 我真係事前唔知2003年50萬人唔出事,2011年1萬人會出事,我真係分析不了。你不如早D話我知下一次幾時出事,等我放棄行使人權。請問邊次遊行唔阻塞交通?
今次有咩唔同? 一般 大家都跟主辦團體的安排的路線,會預先封路.
今次我估唔係主辦團體安排左晚上去塞馬路掛.
唔係唔俾你用你o既權利, 遊行冇問題, 靜坐都冇問題, 塞埋條馬路都係你o既自由. 不過成年人都要明白自由唔係冇限度o既, 要對自己做o既事負責.
好似生左仔女, 都要負責任去照顧自己子女一樣, 做事要分輕重
quoted”我真係事前唔知2003年50萬人唔出事,2011年1萬人會出事”
我想講你見到攪手係乜人, 就應該心中有數, 政治不留都黑暗, 個個為表演爭選票, 近排最出位的掟蕉黨, 參加由掟蕉黨最想出位的”遊行”, 你都肯定佢會博出位, 無理由話完全估唔到.
你又可以話, 一同遊行發表意見唔得嗎, 唔一齊掟蕉應該無問題,咁如果金毛强去碑友a君,你同阿仔同樣唔鐘意a君
咁你叫阿仔企最後, 係唔係就唔危險呢?
最重要一點, 你叫阿仔跟金毛(掟蕉黨), 佢會意識上認同班友的行為..咁金毛(掟蕉黨)勢力就愈大, 雖然a君最後死了(改革了), 但你真係想坐大金毛嗎?阿仔以後每次都會郁d講打講刹, 社會變成點?!
原來小朋友係政黨工具, 好清楚聴到叫佢唔好洗眼等記者影(1:00), 個阿媽𠩤來係職業䢟行人士, 真係忍心唔洗眼等有記者影先大聲發洩,J仔BB時已帶去遊行,反高鐵又有去,菜園村又有份, ..(youtube 有人認得依個阿媽上次菜園村仲唔見左個仔) 無理由唔係父母責任, 又懶政府..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RynEW0rnh0
source from 頭條日報
http://paper.hkheadline.com/?href=HeadLine/2011/03/09&pageno=1&view=document
我認同網主睇法,如果父母淨係帶子女遊行係無問題的,警察都無噴你wo?
而家係你特登坐後度阻街,公民阬命都係犯法,預左有危險的,唔好搵細路黎做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