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事變刑事,警察可以跳過版權持有人,直接捉人。
第二,世上什麼東西沒有版權?大部分日常物品都有版權!係街隨手影張相,怎不會攝到一兩件版權作品?
第三,在facebook或討論區張貼,都會犯法,試問香港有幾多人用facebook?又有幾多人習慣張貼snapshot?
換言之,修了版權條例,威力已經勁過23條(中咗招,你自己都唔知),重使咩立23條??
首先,民事變刑事,警察可以跳過版權持有人,直接捉人。
第二,世上什麼東西沒有版權?大部分日常物品都有版權!係街隨手影張相,怎不會攝到一兩件版權作品?
第三,在facebook或討論區張貼,都會犯法,試問香港有幾多人用facebook?又有幾多人習慣張貼snapshot?
換言之,修了版權條例,威力已經勁過23條(中咗招,你自己都唔知),重使咩立23條??
© 2024 尹思哲 — Powered by WordPress
Theme by Anders Noren — 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