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睇新聞,政府終於通過修訂《僱傭條例》,以後員工要離職的時候,佣金將會納入假期薪酬一同計算,換言之,公司「大屠殺」成本上升了,主要是些採用佣金制出糧的行業,例如保險、電訊跟地產代理。
只不過,根據我的經驗,打從最初制訂員工的佣金比例,以至計算每月佣金支付的後勤動作,基本上是公司最絕頂煩厭的工序,未計要安排人手抽樣審核,追蹤有無魚目混珠的假單。一旦發現假單,既要立即跟進出事客仔,又要處理犯規員工,一個不好彩,員工已經離職,認真多事麻煩。
思 哲的基本看法是,將佣金納入假期薪酬計,本意是好,但僱主不是傻仔,以後請人簽約,索性完全唔支底薪,採用自僱合約形式,完全貫徹多勞多得,適者生存的精 神。事實上,據聞不少保險從業員已經係咁。
屆時,本事的人自然荷包繼續腫脹,但能力較差,自信較低的員工,很可能長期處於真正的「最低工資」,甚至連應徵的膽量都無,繼而加入失業大軍。結果是好心 做壞事,幫佢變成害佢,唉,何苦呢?
May 7, 2007 at 12:26 pm
some background for the convenience of ur readers:
http://www.legco.gov.hk/yr06-07/english/bc/bc53/papers/bc530201cb2-991-3-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