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旨聲明,思哲絕非要維護放相的源頭兇手。傷害咁多人,源頭必須受法律制裁。
但與此同時,即使不完全認同以下聲名的每字每句,思哲對香港警察今次的選擇性檢控也感到萬分不滿,尤其鄧竟成說「被捕人士藏有照片,但無將照片上載互聯網,但仍可能干犯藏有不雅物品以供發布。」
藏有都犯法?原來陳冠希犯了法,原來各大傳媒犯了法,原來成千上萬計市民犯了法。23條已在不知覺間立了法??我支持強烈譴責鄧竟成和香港警察。
(1) Facebook Group 強烈要求鄧竟成去加拿大捉拿陳冠希
小市民收埋十幾張就拉得,陳冠希應該都唔會少得過幾百張又繼續逍遙法外,一日陳冠希呢個源頭唔捉拿歸案,十數位女星既淫照依然係唔安全
To: 各位傳媒朋友、廣大網民及香港藝人
我們是一群來自世界各地的網民,留意到近日香港藝人攝製的淫褻照片於互聯網上流出的事件。我們認為有牽涉事件的藝人及有藝人的經理人公司在事件中態度不負責任,更罔顧道德、顛倒黑白,成為社會及青少年不良榜樣。
網站24小時沒更新=本人被抓了
(4) 香港高登
我們要求的是公平對待,不是隨便找個代罪羔羊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IUcW6Hqho1E&re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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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敢企出來報警嗎? – 林忌
粉絲,讓明星的裸照把你搖醒 – littleoslo
February 3, 2008 at 2:58 am
如果講源頭,應該陳冠希要第一個由加拿大捉返黎調查先啦,如果佢無拍,又點會有得流出黎,而且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講到,當藏有大量不雅照片都有理由相信有關人等係有意圖分發,可以拉得,咁作為攝影者既陳冠希都一定有收藏大量女星照片,否則又點會流到出黎,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一個應該要引導陳冠希返黎審左佢先。
而且,由始至終都唔排除真正放相果個係陳冠希本人,點解警方唔駛搵佢返黎調查,而係求其捉 d 只係藏有十幾張相既小網民當交差就算?
我係 facebook 都 create 左個 group 表達對警方選擇性拘捕既不滿,有興趣既網友可以 join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21725605344
February 3, 2008 at 3:01 am
致: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先生的公開信
鄧先生,您好!
1.喜聞藝人裸照事件,閣下已經檢控一人及拘捕多人,貴部門破案確實神速,香港擁有一支如斯高效警隊,實在值得我們欣慰,但是,在高興的同時,我們倒有一個疑問,記得2005年發生的淫警麥嘉安事件嗎,他把23張攝於北角警署,身穿警服的淫照發佈到互聯網上,還把忌廉蛋糕塗在自己的龜頭上,一邊自慰一邊對著鏡頭淫笑,事件震驚全港,其影響力比藝人裸照事件有過之而無不及,為什麼兩年多過去了,不見 貴部
門落案檢控麥先生,為什麼厚此薄彼,難道你們辦案的效率可以選擇性調控高低,對於自己友發佈淫照視而不見,反而捉一位只是轉貼的市民祭旗,未審先囚八週,同是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為什麼重手對付一位欠債的裝修工人,而警員麥先生則可以逍遙法外。
2.根據東方日報07年7月6日報導,以李漢全警署警長為首的新界北警區警員自設的網站[天河山莊],竟然利用BT技術,非法發佈卅九套日本漫畫予其他網友,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侵犯版權,違反《版權條例》,參與刑事侵權活動,但時至今日,仍未見 貴
部門採取行動,有縱容包庇之嫌,莫非真是警員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3.蘋果日報07年6月25日報導,自稱任職警員的網民lilylaihan在網誌公開《警務手冊》共七章的內部資料。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的罪行。然而,警方遲遲沒有採取拘控行動。
4.上面提到的網站[天河山莊],也上載了未經公開的《警務手冊》、《程序手冊》、警員升沙展的試題,以及多份內部機密通令和文件,干犯了「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懷疑警方包庇自己友而沒有採取拘控行動。
5.兩段交通部呈堂材料的雷射槍捉快車執法片段被上載到Youtube網站,該資料列為機密,相信只有警員方能接觸,警方至今仍未揪出幕後黑手。03/09/2007 (東方日報)
6.根據太陽報07年9月5日報導,守衛森嚴的灣仔警察總部,外人難以接近,竟然發生懷疑機密片段外洩事件,有人將警務人員在警察總部12/F室內練靶場進行射擊練習的過程,上載至YouTube網站,拍攝者明顯是自己友。
7.東方日報07年9月24日報導,有人竟然攜帶攝影機進入九龍城警署羈留室內拍攝短片上載至YouTube網站,羈留室高度保安,相信只有警員自行拍攝或是獲得警員的默許,方能如此神通廣大,醜聞事件雖然曝光,但未見有人被捕。
8.自稱PTU警員的網友[一個好人],竟然在網上吹噓自己在PTU槍房內當值如何寫意,每天上班只是吃杯麵和看電影,還上載八張機密槍房照片,除了浪費納稅人公帑還威脅到本港保安,案件發生至今只是不了了之,沒有人員被處分。(東方日報07年8月9/10日)
9.閣下高姿態召開記者會之同時,希望閣下能主動澄清以上各點,使市民信服閣下公正執法,樹立警務處執法不偏不倚的正面形象。
網友:不明人上
2008年2月2日
以上文件已經電郵及傳真遞交香港警務處,歡迎轉貼。
February 3, 2008 at 9:43 am
一句 懷疑及有意圖 就可以令你下獄
一個拉屎政體當然有拉屎警察.
挫弱扶強, 挫貧扶貴.
1. 多名警察有證據喝醉酒撞車. — 決議無罪.
2. 多名有錢人有證據喝醉酒撞死人. — 決議無罪.
3. 多名有錢人有證據藏毒品. — 決議輕判.
4. 董建華有證據八萬五建屋計劃導致多人自殺. — 得到金章.
5. 董建華有證據沙士計劃導致二百九十九人去世. — 再得到金章.
擁有一張不雅照片已觸犯法律, 只要鄧處長懷疑你有意圖犯法你就可被控
一句 懷疑及有意圖 就可以令你下獄
February 3, 2008 at 12:13 pm
理應拘捕有關藝人及經理人公司,因為他們浪費警力和報假案 (還記得當初他們堅稱是「移花接木」嗎?)
February 3, 2008 at 4:00 pm
what the “sources” have actually violated was the property rights of the artists and the companies that “own” them. just think about how much these materials could had been sold for, on an exclusive basis, to the highest bidder (e.g. a gossip magazine) — and you’ll realize how much these artist companies have “lost” in opportunity costs.
what the police did was to assert the protec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t’s all very capitalist, and has less to do with morality or freedom of speech.
February 3, 2008 at 7:05 pm
話時話..可唔可以告佢地報假案同埋濫用警力?
February 3, 2008 at 7:38 pm
根據報導,現時警方共拘捕八名人士。其中一名己提堂人士,由於案情指出其將淫照發佈於網站,初步可推斷其以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相信必然成為事件代罪羔羊。之於其於七名人士,暫被警方以藏有淫褻照片以供發佈拘捕,這也成為現時各網民對警方行動口誅筆閥的起因。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二十七A條,任何人管有任何不雅物品以供發布,則不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為不雅物品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400,000及監禁12個月。
之於如何定義以供發佈呢,第三十二條同時作出定義,任何人管有擬用於製造或複製副本以供發布的物品,即當作管有該物品以供發布;及物品數量在2份以上而管有的情況令人合理地懷疑他擬發布該物品,則在沒有相反證明的情況下,須推定為管有該物品以供發布。
如此即代表,現時各位持有淫照的人士如果只持有一張照片,即未有意圖作出發佈,但若各位有多於一張圖片的話,即代表各位己經犯法,請各位注意。
大家若然不希望被告請立即檢視自己的檔案會否有重複,因為即使檔名,大小不一,只要內容一樣同樣觸犯法例,請各位網民小心。
之於誰最值得被告呢,當然是Edison自己了,因為我相信他自己必定擁有多於一張,因此Edison本身便以構成犯罪意圖,而且據報導,Edison有在他人面前展示以上淫照的行為,基於法例,Edison應已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基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方應立即採取行動,把Edison拘捕歸案,並將其監禁八星期,以作調查。
不得不提嘅係,鄧竟成你好捉唔捉,只係捉埋啲代罪羔羊,網主呀,有相嘅網民,好心你俾點心機,捉個個源頭啦,你唔係以為你捉個幾個代罪羔羊就做到野可以close左個file,真係估唔到你咁無知。
Stone 石先生
http://stoneip.blogspot.com
February 3, 2008 at 7:41 pm
天氣回暖,心仍覺寒…
February 3, 2008 at 9:24 pm
輔警麥嘉安拍自瀆淫照上網
(東方日報 — 新聞 — 本港新聞 2005年06月07日)
【專案組報道】 網上近日流傳一輯猥褻淫照,一名自稱駐守北角分區的輔警在警署的更衣室內上身穿警察制服,下半身將長褲褪至小腿,神態自若把弄下體,警方發言人接受查詢時稱,並未能確認照片中男子是否輔警警員,但強調任何嚴重損害警隊形象的行為,不排除作出刑事追究。
該批淫照附於一封電郵內,電郵指稱照片主角是一名輔警警員,駐守於北角分區,發放電郵者不滿地指當事人「影衰警察,畀我見到,一定打×佢!」
本報昨日接獲電郵,發信人表示強烈不滿一名姓麥輔警的行為,認為「陀衰警察」,更揚言「見到一定打×佢」,來信並附上十多張該名輔警的相片。相中男子
初時穿上夏天及冬天的警察制服拍照,並向鏡頭作出伸及敬禮等趣怪表情動作,背景則是警署的更衣室。
拍攝現場為警署更衣室
其後的相片愈來愈不堪入目,先有該名男子脫下褲子把玩下體的情況,最後他更索性全身赤裸自瀆,更拍攝「陽具大特寫」,並把蛋撻及忌廉等食物塗在陽具上,該名男子更擺出一副非常享受的表情,極盡淫穢。
發信人在電郵中提及該名麥嘉安輔警的警員編號為「PCA7××」,駐守北角警署第四隊,本報曾翻閱輔警名冊,發現當中確實有一名麥姓輔警,無論名字、編號及駐守地點均吻合。
該批淫照共二十三張,其中九張是佩戴眼鏡的主角穿夏季警隊制服,在一個類似更衣室內自拍,又脫下長褲,在鏡頭前把玩下體。
對著鏡頭把玩下體
照片的背景其後轉到一個住宅單位,該男子更是全身赤裸,神態自若地撫弄著下體,在鏡頭前自瀆,猥褻程度令人惡心。
記者曾致電北角分區輔警當值室及輔警東區助理指揮官,但沒有人接聽;北角分區指揮官陳楚娟則表示未有見過有關照片。 警方發言人在接受查詢時,未能確認照片中人是輔警警員,但發言人強調,警方對於這則電郵內含有淫褻相片,覺得問題嚴重,將嚴肅處理,並會跟進調查。
警方發言人指出,發放相片的人嚴重損害警隊形象,警方予以譴責,不排除作出刑事追究。
照片主角身穿舊款警察制服,對著鏡頭公然把玩下體 。 ( 互聯網圖片)
http://orientaldaily.com.hk/cgi-bin/nsrch.cgi?seq=480301
[IMG]http://i28.tinypic.com/331po4x.jpg[/IMG]
February 3, 2008 at 11:20 pm
http://yardley666.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_03.html
February 3, 2008 at 11:45 pm
這裡是香港 這裡有笑話
香港警察可以花廢好多人力去幫d名人 做野
但別忘記現時國內正在雪災中
點解唔派d香港警察去國內幫手
反而幫d名人做私人野
香港警察都底有無腦阿
February 4, 2008 at 2:07 am
本人初時都以為警方認錯皇冠, 見到個名同前事頭婆有d似,即時’落力協助’, 做得有咁揚得咁揚; 原來公眾真不要誤解警方, 根據方向報紙努力吹風話不單有白色恐怖仲有黑色添, 真係講到繪形繪聲;
今時今日,不單純情女主角變曬’肉女’成為’香港支柱’, 全港警察候命; d江湖人士仲變曬罪惡殺星見義勇為, 發懸紅助捉人; 鷹王真係要多謝同賞賜吹呢d風既總編, 獎他協助令少d人敢再作反,冷卻’相女風波’
偽人再出招, 大陸場雪已落左好耐, 不遲不早人地死左咁多人到今時今日佢地d偽人先話要呼籲捐贈, 佢地班友可唔可以有d良知! 今時今日仲想借人過橋, 轉移視線,順便做順水人情…大人大姐係咪捐個錢都驚死無人知; 見到無記娛樂台後片仲火, 死都影住’個個賤’d人, 慌死唔盡力公告天下佢地對’社會有d貢獻’; 如果佢地d偽人想籌到多d錢, 不如將已公告天下d’四仔相’出碟來籌款啦,橫掂都咁多人睇過.
February 4, 2008 at 10:54 am
哲兄:
原來錢到萬事辦,火頭豬頭爛……
既然警務處搞到囹圄成市,赭衣塞路,咪再一次五十萬囉……
February 4, 2008 at 11:46 am
仲有,假設事件不是合成相片
請政府要張所有演員唔好在係政府活動路面
因為影衰左香港政府的威信
February 4, 2008 at 4:47 pm
借用了上文有關 “終身承諾” 的圖片. 謝謝.
williamsin.blogspot.com
February 4, 2008 at 6:09 pm
在挪威也曾經出現類似情形,一對演藝界名人遺失了手提電話,內有大量當事人床照及性愛片段。及後給網路發放,事主當然非常尷尬,但警方並無作出任何行動,一來事件不涉及恐嚇,二來不可因為是名人而特別為了一部遺失電話而作出額外調查。 其實不可能阻止市民傳閱,只能勸喻,由市民自己決定,有些道德不能由法律規定。
February 5, 2008 at 8:43 am
我最不明白黃生一句,網友不萛朋友?若果我地好似武俠小說咁,我地係網上識得耐左,之後出來食n次飯?咁我地發放果d相片就唔會係犯罪了kaka,仲有,假設我有網友a識左幾年,出街食飯,咁仲係唔係朋友關係呢?之後我比果d相片網友a,他就比他的網上朋友,都係識左好耐的,咁係唔係萛係朋友?
希望警方解釋呢個問題?
February 7, 2008 at 11:26 pm
to 剎暗天:
網友當然是朋友
但以香港這樣宫x式作風
朋友有好多種
只不過在親密程度有別
有時網友知道的野重會多過d見過的朋友
世事無絕對
February 10, 2008 at 12:11 pm
拋開警察那些廢話,按現在的消息,陳冠希唔妥善保管自己的私隱資料,將藏有眾多私隱圖片的電腦不加保護地交給其他陌生人修理,距本人就有最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