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致遠被推上報,近年已不多,最近被報章以「道德侏儒」大肆報導,雅虎上下理應慶祝一返。
並非講笑,在Google、Amazon甚至Facebook當家作主的今日,楊致遠已再稱不上科技巨人,至於雅虎亦無望再做「科技界姚明」,這時候,安心當個為股東賺取最大利益的「道德史托頓」,實在是無可奈何。
為進入中國市場,而向阿爺叩首的科技公司,也不只得雅虎一個。眾所周知,叩首的美商,包括有微軟、MySpace甚至於「Do no evil」的Google。這批美商,全部是雅虎競敵。
要知道,在內地球場打波,即使雅虎不惜以「技術犯規」保護個人私隱,但這次之後,難保不會被身兼球證的阿爺「緊盯」:進攻盤球,稍有差池,立即吹停;被人侵犯,則示意球賽繼續;明明成功封阻,卻判你「Goal Tending」?
被捕記者的妻子,為了保住飯碗,亦與丈夫離婚。聽證會上,如果楊致遠坦白地祭出黃子華名句:「搵食,犯法呀」,而不是牽強地點頭道歉,也許,他獲得的支持會多一點。
不過,思哲並非無限量支持雅虎。他們透露用戶資料,要分對與錯,這肯定是錯。但說到底,捉拿異見人士的不是雅虎,今天指責雅虎的人,請你們要用百倍的力度指責中央政府。
美國議員和異見人士,要的是補償方案,以及承諾以後不與中國當局合作。在法治上、商業上,雅虎知道不可能,才推了當時無份參與管治的楊致遠出來受靶。
因工作關係,思哲最近也遇上屢錯不改的IT人,科技這東西,在IT巨人手上,從來是濟世良方,不過遇上「次級IT人」,卻成了問題的製造根源。計思哲話,他們不止是道德侏儒,更加是職場侏儒!
2007年11月9日刊於《蘋果日報》
November 9, 2007 at 9:17 pm
你說史托頓,我怕年紀少一點的未聽過 – 但年紀較少可能也不會看這個網誌
November 9, 2007 at 9:33 pm
大家都係老人家了!
November 9, 2007 at 10:27 pm
思哲,Li On
你們怎麼算老呢? 我都是Google幾下才知道史托頓是誰。
我年青時看NBA的矮人代表是:
亞芝波 – Nathaniel “Tiny” Archibald
論年約,幾乎做得史托頓老豆
亞芝波比史托頓還短小精悍了一寸,但就非常好波,仲做過 Most Valuable Player。要看老前輩演出,要靠Youtube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