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星期五,淫審公開論壇係太空館舉行。
勤力的保守派道德膠最近開始發動機器,動員各方保守力量,包括教會、家長、道德團體出手,以圖製造政治壓力,要求政府監管互聯網。
家校會促互聯網商免費過濾色情資訊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2/1/1/994127/1.html
香港互联网色情资讯泛滥 学者促供应商免费过滤
http://www.chinanews.com.cn/ga/kjww/news/2009/01-05/15142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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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淫審制度,我聯想到既嘢有好多:
– 雖然我唔同意你既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既權利。
– 人類同現實世界本來就係淫穢,點解我地要刻意隱藏?我地既爸爸媽媽唔淫穢又點有我地呢?
– 保護小朋友遠離不良資訊係我地為人父母的責任,點解個責任會落咗政府度?癡肥對小朋友更加有害,唔通又要立法禁止癡肥?
– 淫審制度遭濫用,好易變成控制言論/政治審查工具。即係淫穢/不雅既標準實在純粹主觀,例如若有人覺得係國家領導人面前講普選係不雅又點計先?
– 政府、阿爺、保守派點解咁怕互聯網同新媒體?
但講到立場,我只得一個:「立即廢除左呢條惡法唔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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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資訊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公眾論壇
http://www.homebloc.com/Bloc/Detail/25d0f7dc-6bdc-dd11-97ff-001ec9b01f6a
李國能對淫審諮詢的公道話
http://thosewerethedays.wordpress.com/2009/01/13/李國能對淫審諮詢的公道話/
回應淫審條例諮詢意見書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886
January 14, 2009 at 5:39 pm
我十萬個同意,
廿萬個支持!
January 14, 2009 at 7:38 pm
與其只在你的Blog發盧唆;
何不在正式渠道表達意見,起碼在報告書中附錄,立此為記。
January 14, 2009 at 10:07 pm
@ivan
嗰日有空咪出席論壇表達吓意見咯!
@vc
嗯,雙管齊下。我鐘意你個句立此為記。
January 18, 2009 at 4:25 pm
對於作考強烈要求廢取淫審條例,我只覺得你毫無半點社會責任,你可以要求言論自由,你可以選舉自己鐘意睇,鐘意做o既野…你係成人,可以為自己o既行為負責!!試問你有冇諗過冇左淫審條例條例o既「後果」,最大影響o既唔係一班高舉言論自由o既人,係我地未來o既社會棟樑—青年人,佢地會o係咩社會環境下淫浸成長??你試諗下,你第日見倒你個小朋友睇o個條故事書係講緊人獸交,睇至net小人類搞人點做愛,你仲會enjoy依種你所謂o既”言論自由”咩???
January 18, 2009 at 10:18 pm
@Daren L.
首先很多謝您的留言。
當晚公開論壇我也有到場,可惜沒被抽中發言。當晚我想說的,其實也可以用來足下的意見:
我本身也為人父母,我非常認同足下的高見!那些被指為「不良」的資訊,雖然自有大批成年消費者支持,甚至擔當了維繫了千千萬萬個家庭和婚姻的責任。
然而,不良資訊的而且確也危害我們的小朋友,如果我認同足下的高見,為了我們下一代著想,立心迫使政府做點事,我會認為單單一條淫審條例根本唔足夠保護下一代!
事實上,危害小朋友的,又豈止不良資訊那麼少?
一個爛賭的阿媽、一個掛住做嘢唔返屋企既爸爸、一個亂比嘢BB食既親戚、一個無記性既賓妹、甚至一個講粗口既特首,對小朋友的危害來得更大更實在!
因此,我深深同意Daren L.的高見並懇請政府出手救救我們的下一代,請馬上立法禁止母親打麻將、父親放工欄街、親戚胡亂喂嬰兒油鹽食品、外籍傭工無記性、同埋身為特首講粗口!!政府救救我們的下一代吧!
January 19, 2009 at 12:14 am
既然你前半段這麼說,為何要求廢取淫審條例呢??
你的”懇請”我並不反對,你指出那些問題算是家庭問題吧,不過涉及的層面不夠廣,未至於嚴重到一個社會問題的地步,政府也沒法插手!!如果連法例也許可,那時連家庭這個單位(父母)也不能管孩子了!
我也算是一個成年人x青年人,我也會看色情資訊..所以明白個中的影響..相信你也會明白
January 19, 2009 at 11:12 pm
Daren L.:
我覺得唔負責任果個係你,唔係尹生。依家俾我睇到係一群宗教極端分子加上不負責任父母,輸波賴地硬父母的組合。
唔好扮晒對下一代負責任,唔該。
January 20, 2009 at 12:24 am
黃先生,
咁你覺得當務之急應該點去面對淫審條例呢?
而你說一群宗教極端分子和不負責任父母,他們要求是什麼呢?他們要求只係想保衛依條最底o既「道德底線」,過去香港人政治冷感,但依家已經到左燒到門口o既地步,我相信站起來的不是一班不負責的父母!
我本意反對廢除淫審條例,但認為應修改淫審條例
January 20, 2009 at 11:33 am
Daren L., 我也反對廢除淫審條例,也認為應很大幅度修改淫審條例。
黃世澤,你用”不負責任父母”字眼時小心點,唔該。
January 20, 2009 at 7:40 pm
To Daren:
什麼叫「道德底線」?正如我在立法會講,根本應該直接把淫審條例送到法律改革委員會仔細研究,而不是在英國《淫褻出版物法 1958》基礎下修修補補,依家呢套法律在英國都用到成堆問題,唔好話香港。同埋,班家長應該再教育!
在西方國家(不計英國),基於文學、藝術等動機享有免責辯護,你認為班家長會收貨咩?宗教極端分子收貨咩?在不少西方國家,只有涉及鼓吹罪行,例如強姦、納粹黨、兒童色情之類才列入罪行,班家長又會收貨?班家長想政府代為教仔,就唔該佢地收工吧。
To VC:
我沒有興趣回應閣下的言論,我亦不會再回應你的言論,不要裝作一副「評論員監察員」的樣子,不要忘記,你在我blog comment blacklist的原因。那些父母把教仔的基本責任推給政府,根本就是不負責任。
January 20, 2009 at 8:04 pm
據我所知. 基督徒的道德底線是很有彈性的.
當人類給教徒勝了一仗. 我想應該會發展到自慰是道德底線的這一步吧?(相信我. 兩者真的不是真的差太遠.)
說這些人對下一代不負責任是有根據的.
1. 他們的生育率很低.
2. 他們的孩子性教育不足.
3. 他們把孩子交在不可靠的團體手裏.
January 20, 2009 at 8:23 pm
黃世澤, 因為我指出你XX? 還以為你知錯了,希望思哲不介意借出地方:
http://martinoei.wordpress.com/2008/05/16/%e7%94%b1%e5%9b%9e%e6%ad%b8%e7%90%86%e6%80%a7%e9%96%8b%e5%a7%8b/#comments
January 20, 2009 at 8:28 pm
還有下文:
http://martinoei.wordpress.com/%e8%a2%ab%e5%b0%8f%e5%bc%9f%e4%bb%a3%e8%a1%a8%e6%8e%89%e7%9a%84%e5%b9%b4%e7%b3%95426/
請注意,Comment者留下email時是有不被公開保證的! 「評論員」黃世澤!
January 20, 2009 at 8:43 pm
@vc
隨便,不是spam就無問題。
January 20, 2009 at 8:47 pm
思哲,謝。 不是spam,都是「評論員」黃世澤的Blog的links。
January 20, 2009 at 10:01 pm
我的回覆是,不知錯那個人叫VC,我對這個人一向鄙視。
我的對付VC一類膠人政策一向很清楚,你自己該向汶川災民認錯。
January 20, 2009 at 11:01 pm
…。
January 26, 2009 at 5:57 pm
『對於作考強烈要求廢取淫審條例,我只覺得你毫無半點社會責任』
為何要求廢取一條法例便是毫無社會責任呢?作者可以反對某些行為但反對某條聲稱打擊該行為的法律,例如認為它不恰當、不有效、甚至那條法律的害大於利。很遺憾,我見到太多人採用以下的思路:
1.某事情A不應發生
2.某法例B聲稱阻止A發生
3.我們應該支持B成為法例,不支持B成為法例者便是不認為A不應發生,甚至是鼓吹A發生
不明白的話可看下例:
1.行人不應亂過馬路
2.(假設有)《交通安全條例》規定亂過馬路者處死,由在場交通警員的口供作為唯一證據,內容自稱能有效阻止行人覓過馬路
3.我們應該支持《交通安全條例》立法,不支持《交通安全條例》成為法例者便是不認為行人不應亂過馬路,甚至是鼓吹行人亂過馬路
『你試諗下,你第日見倒你個小朋友睇o個條故事書係講緊人獸交,睇至net小人類搞人點做愛,你仲會enjoy依種你所謂o既”言論自由”咩???』
「如何做愛」怎麼變成了色情資訊,而且還是要禁絕讓「小朋友」(可能是差不多有18歲)接觸到,否則會危害他們的資訊?我想相反這是性教育要教的東西之一,而且性教育(最少教育制度裏的)的對象應該不是數十歲的中年人吧?(別笑,以前就有人提倡《性本善》應「避免讓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收看」。)
至於故事書提及人獸交,又有什麼問題?除非你像明光社人士般,認為提及等同鼓吹。當然,若提及等同鼓吹,就請先禁播《警訊》,因為裏面提及這麼多犯罪手法,肯定是鼓吹犯罪吧;從今電視劇和小說也不可以有奸角或提及任何角色作惡,否則兒童便會有樣學樣呢。
『既然你前半段這麼說,為何要求廢取淫審條例呢??』
我想尹生是說反話,而不知Daren L是看不出還是什麼。支持保留此條例者真的是為保護兒童?若是的話,很多事情比所謂的「不良資訊」可對兒童造成更實際和更大的傷害(尹生已指出一些),但這些事情可有引起那群人士的關注,可有引起與淫審條例可比的熱情?若真的要防止荼毒下一代的話,為何人們又樂於向下一代灌輸「提及等同鼓吹」等歪理?
January 28, 2009 at 2:48 am
一人一信大行動
http://www.nocensorshiph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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