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賣旗日,明光社在新界區籌款。既然買股票,我們要知道公司的基本業務,買支旗,當然也不能不清楚明光社的基本業務:
一)舉辦定期投訴活動
策動定期的投訴活動,利用影視處、淫審處等政府部門,鼓吹投訴風。受害者包括:
* 同性戀節目《同志‧戀人》
* 大衛像
* 電影《秋天的童話》
* 《架勢堂》主持森美小儀
* 中大學生報
二)棒打同性戀愛
批評電影《斷背山》的愛情價值觀
向政府施壓,圖禁制《同志‧戀人》
三)開辦A貨人權課程
提倡「人權並非與生俱來,需要履行責任」的講法(咁亂黎,政府都發牌比佢辦學,有無搞L錯?)[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X0gCOLWyjKo]
四)整蠱各行各業
受害行業包括:
博彩業
黃業
傳媒業
電影業
根據明光社過去的財務報告,運作以上的業務,一年大約用它們300萬,思哲實在不得不佩服它們財技之了得,或許,這是由於許多運作都leverage了政府部門資源,明光社毋須親自出錢的原故。
買旗與否,始終是個人選擇,最緊要知道捐款之後,錢去了何處,怎麼去運用,自己又對得住天地良心,就好了。
伸延閱讀
抵制明光社 – Strange Fruit
抵制7月25日明光社賣旗活動 – Review33.com
明光社也賣旗? – Dr. Mo, 傳媒teen使, 明報blog
明光惡行一覽表 – 光明會(反明光組織)
July 25, 2007 at 12:03 am
全力支持!不單不買旗,要叫全家人也不買!
July 25, 2007 at 1:23 am
買唔買旗都係其次, 最大問題係由佢地教育我的下一代! 他們的立場和價值觀等等完全同基本人權互相違反, 我個女比佢咁教, 渣都冇得剩!
July 25, 2007 at 1:32 am
簡直就係可恥!!!
July 25, 2007 at 3:56 am
嘩﹐大快人心﹐一於罷買!!!!!
快D, 幾時到「光明會」賣旗﹐等我約埋姨媽姑姐大舉出動
July 25, 2007 at 9:32 am
黃永玉的作品係大陸展出都無問題, 點解係香港一個國際大都會就成為淫穢之物.
好在香港政府今次再無鬧出笑話, 貼兩塊樹葉上去.
July 25, 2007 at 10:15 am
恐佈 ~_~
道德淪亡
July 25, 2007 at 11:51 am
支持你
July 25, 2007 at 11:54 am
思哲兄:
意識販子速描……
司馬昭: http://buddy-buddy.blogspot.com/2007/04/idiotsupremo.html
.
July 25, 2007 at 1:54 pm
架勢堂根本就唔係受害者
作為傳媒人咁冇道得底線
唔怪之咁多13, 14歲 4P 5P 事件出現啦
森美根本就值得死
所有野都係森美一個人諗出黎
你有冇諗清楚下一代係點,
係由而家一代既行為影響決定!
July 25, 2007 at 3:12 pm
Dear all,
多謝支持
P.S. 但其實我唔係住新界 😛
Dear No need,
我認為森美事件,查實同中大情色報、迪迪尼都好相似,一樣係presentation問題。
相反,我肯定明光社對我地下一代既禍害更大。
July 25, 2007 at 3:33 pm
幫佢地等於害左個社會,佢地仲要係諗住籌款嘅錢用黎擴充北角辦公室,唔係嘛,佢地唔係好多教會資助咩?要向我地小市民乞?
July 25, 2007 at 3:44 pm
森美小儀係唔抵幫架勒,不過明光社果種做法仲恐怖,所以都係會抵制明光社
July 25, 2007 at 4:06 pm
支持!
絕不捐錢給做壞事的人。
July 25, 2007 at 4:13 pm
今朝我買左一支小旗, 不是因為支持這個怪組織, 而是因為我有儲旗仔的習慣. 但今早的經驗, 真是第一次遇見 …
我今早在沙田火車站向他們買了一支小旗,正常的義工都會將入錢袋對著買旗的人,讓他可以容易入錢 … 但今早的「義工」是將入錢袋掛在自己的左面,完全沒有意欲要將個袋移好對著我 … 一點誠意也沒有, 連禮貌也沒有.
July 25, 2007 at 5:13 pm
幸好不在香港,無眼睇。
July 25, 2007 at 7:01 pm
這個所謂的組織
只是借宗教之名去宣揚自己的偽善
這種邪惡組織
比法輪功更應該被取締
而且基於他們的財政狀況
根本沒有必要去送錢給那班高薪厚職的人去毒害我們下一代思想吧
July 25, 2007 at 8:04 pm
明光社根本就是一個亂洗錢的組織
得果十數人就要成百多萬的人工支出
比之前政府果單 “風水” 事更好笑
另外
本人覺得明光社=封建意想
其實任何物件本身是中性的
但明光社總喜歡找唔好的一面出來
我不是說全部都是明光社的錯
遲下明光社不如叫政府立法 把所有性行為都定造不合法的
July 25, 2007 at 9:31 pm
Dear阿水,
你無講錯,要求政府立法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任何形式的性行為,的確係明光社一大工作。
July 27, 2007 at 1:19 am
但願唔會有小朋友俾明光社毒害, 變成電影橋段入面的妓女殺手……
July 27, 2007 at 10:01 pm
果朝我 o係沙田火車站對開遇到呢班人,如果唔係睇到你呢個 entry,我都唔知道對方 o既來歷。不過話時話,果朝 o既情景,實在係太令人印象難忘。
話說,果朝我搭巴士 o係沙田市中心落車,利用扶手電梯到達新城市廣場,準備行過去火車站轉小巴。但奇就奇在,我竟然發現有一大班 (注明: 係一大班) 賣旗 o既義工 o係個商場裡面。我明白,賣旗者好喜歡人流高 o既地方,利如地鐵站/ 火車站口。
火車站我唔敢講,但我知道地鐵站口唔知幾多米範圍之內係唔準賣旗,呢個係地鐵附例。我諗,火車站都應該有差唔多 o既規距。即使唔理火車站附例,你企 o係人地商地裡面賣旗都唔應該啦….
更奇 o既就係,旁邊有兩個警察,只係指指點點但就冇 action。
咁都唔叫最奇,最奇者,有就係幾個人拉住一條七彩 banner 咁企 o係火車站口,示威 (?)。佢地 o係度叫口號,話乜野香港政府唔俾人睇繼背山、唔俾睇秋天的童話,唔俾睇港台有關同性戀 o既新聞性節目云云。
成件事,總之就好詭異。
重點,果日因為我冇散紙,所以….冇賣旗….:p
July 30, 2007 at 9:30 am
人地個網澄清左好多野lu bor… 乜你地似乜都唔知咁既?
其實, 有冇人上去睇清楚佢地個網呢? 我成日覺得唔睇清楚就咁樣話人地, 好似唔係咁好loh.
common sense 都知傳媒同網上留(流)言區資料唔係咁可信啦…
我唔係好明, 有D人要性交咪返屋企loh, 做乜要在公眾地方呢? 我相信唔洗叫齊傳媒來採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