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高調宣佈「源頭」已經找出,奈何淫照還是再度流出,奇怪了,放相奇拿難道是另有其人?另,由於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黃福全曾說「傳送給朋友不犯法」,淫照再出,網上隨即掀起一片交友熱,網民爭相稱兄道弟,好不熱鬧。
有個道理香港警察是永遠不會明白,當互聯網進入2.0時代,人人都是風雲人物,風雲人物就是奇拿。扯遠一點,Google能從一間車房小公司,戰勝了Yahoo!和Microsoft,到今時今日具有影響世界的能力,所倚仗的,也就是千千萬萬網民聚沙成塔的力量,換個角度說,這也是傳統word-of-mouthmarketing推廣到極致的體現。
以上的想法,是我最近從Guy Kawasaki的網誌學來的,他呼籲人,不要再迷信透過Opinion Leader傳遞訊息的心態,尤其在互聯網上。Kawasaki認為,藝人和名人已經失去本來的影響力,倚靠他們宣傳亦失去功效。
Kawasaki文章內容歸納下來主要有三點:
1.減少消耗在約見無謂的傳媒、分析員或甚麼專家的時間,將時間精神放在真正的消費者或顧客身上。
2.就像Apple的品牌被無名的Evangelist燃燒起來,然而你永不會知道這幫人身在何方,因而應該更多使用Mass marketing。
3.知名博客的評論沒有想像般有用,動員博客社群的時候,應該重量不重質。
據說,隨網上社群與日俱多,美國的marketers開始整理一種名為「A-List」的名單,亦即一張記錄了最具名氣的網上明星名單。Kawasaki說的重點,就是千萬不要迷信這幫網上明星,他們的影響力根本有限。
在人人都是奇拿的日子,甚麼都有機會實現,唯一要切記的,就是千萬不要做硬膠的事。
2007年2月6日刊於《蘋果日報》
February 9, 2008 at 1:54 am
嗯,我也覺得現在已經不需要追問奇拿(kira)在哪裡。因為人人已經都是KIRA,當手指按鍵傳遞,發送的那一刻,人們就與奇拿融成一個巨大的漩渦。e世界中的網民在追逐著按鍵的快感,這種集體快感與暗爽,來得如此理所當然,亢奮得毫無罪惡感。
這個世界,不就像是伊藤潤二漫畫中那種旋轉個不停,以致於把每個人都捲入欲望無底深淵中的那個巨大漩渦世界嗎?
我不是喜歡說教,但我真的希望人們能夠有點自制能力。至於說這是什麼維護網路的權力自由,去他的!這種話真的很虛偽,就像他們言之鑒鑒的視影表象那樣,那種虛偽的面具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