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哲在早前寫過,進入新媒體時代,人人皆是傳媒(博客),企業已經急不及待,想借用博客的威力做生意。

果然,最近一家美國網站公司PayPerPost.com,亦試圖借助博客的影響力賺錢。顧名思義,中介平台PayPerPost,讓廣告商張貼其要求,然後博客靠寫blog賺錢。該網站自居為ConsumerGeneratedAdvertisingNetwork,聲稱博客用其服務,比起參與Google的點擊廣告計劃賺得更多。其PPP(PayPerPost)模式,更直接挑戰Google及Yahoo的PPC(PayPerClick)和CPM(CostPerImpression)。

在上個月,佛羅里達州的ColleenCaldwell成為首個利用PayPerPost服務賺取到1000美元的博客,當時她使用PayPerPost近七星期。與此同時,PayPerPost最近更加獲得VC注入逾2000萬元的資金,證明Web2.0又有一個成功商業模式。

PayPerPost一出,雖然得到VC和企業的支持,然而美國的blogger,卻大部份對PayPerPost反應冷淡。思哲算是半個博客,知道寫博客是種享受不是工作,本地不少知名度高的博客網站,別說老套的bannerads,連Google廣告也沒有。而且有態度的博客,亦肯定不會為賺錢而寫違心文章,寫了也不好看。

不過事有兩面,以財經專欄為例,這個行頭寫手最多。若某專欄寫某類投資商品馳名,而且粉絲眾多,然後有該投資商品的發行商暗地裡出重酬,請專欄介紹旗下投資商品,但專欄依舊精采,讀者仍然過癮,請問有沒有問題?

再舉一例,同樣情況在報紙,廣告客戶的要求,是明天新聞無論如何要報道公司推出的新產品,有沒有問題?當然有問題,揭發了肯定被人冠上罪名。有人或許認為,報紙的客戶除了廣告外,每位讀者亦付了6大元。那麼免費報紙、免費電視台、電台又如何?

其實,思哲作為讀者,無論博客報紙新聞電視,只求兩個字:「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