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profanity provides a relief denied even to prayer. ─ Mark Twain
又一宗令人痛心疾首的事件。警方,封了一家在銅鑼灣的潮流用品專賣店,並將職員、負責人和設計師拘捕。
冇錯,連售貨員,都被帶回警署問話。是甚麼潮流用品,要特區警方如此勞師動眾?毒品?還是軍火?一款印有「拾肆X」*字樣的T恤?其實在香港各大珠寶店,都有大量稱為「14X」*的產品,何以就沒有警方封舖拉人?
很明顯,潮流用品專賣店不是黑幫,警察搞事,也沒有人會尋仇,真諷刺。
自稱黑道人物,來恐嚇他人,當然有問題;但如果把黑道用過的字眼,用在創作上,動機無非是為了賣多兩件衫。這樣也被定義為犯法,香港言論空間是在萎縮。今次高調以反黑為名,打擊言論自由為實,明顯得很。
記得《古惑仔》電影系列嗎?整套電影九成的角色自稱三合會成員,何以就沒有犯法?如果將來有一個愛國黑幫為自己的堂口命名為「建華」,難道我們要改寫歷史?這樣的法例,究竟是為了禁絕黑幫,還是怕了黑幫?
要知道,黑幫的出現,政府絕對有責任。政府無中生有的法太多,合理的事變成犯法,黑幫才應運而生。像色情行業,基於道德問題,政府要禁要打壓,無可厚非;不過,政府怎樣禁得了人性?非法色情場所及非法賭場,就是黑幫的生存空間。歷史的教訓是,公辦六合彩取締了字花,黑幫的生存空間小了。就算是色情行業,也是因為港男北望神州而式微,而不是特區警察掃黃有功。
要對付黑幫,用的是腦,不是蠻!黑幫是一種生意,有商機才會出現,要黑幫消失,令他們沒有商機便是。
編按︰為免犯法,X=K
2007年11月1日刊於《蘋果日報》
November 2, 2007 at 5:00 pm
「動機無非是為了賣多兩件衫」- 一句說話:
有所為,有所不為。
November 2, 2007 at 5:06 pm
如果真係撈偏,你會唔會硬膠到著住件設計咁低能 o既 T shirt 收片/賣老翻?諗深一層,住好d好明顯係矮化緊某非法社團,如果,我話如果,我係幫會高層(個如果一定要強調 N 次, otherwise d 正義 o既警察叔叔又會差廚我自稱咩會會會員),我一定班幾條靚同個設計師執劑勁,叫佢以後醒定d.
November 2, 2007 at 11:23 pm
今年已經好多單,此風不可長,大家要向警方回應,delay no more!
November 3, 2007 at 6:19 am
我只可以話, 班差佬好白痴.
November 3, 2007 at 3:01 pm
今次班差佬係擺明高調反黑, 亦給社會一個強裂的訊息給社會「勿踩界」。
很老實, 每件事都有多面體, 站在差佬角度, 100% 瓦解黑社會才是首要, 只要在執法上合法便是了
若証實那間專賣店為賺多幾両而踩地雷, 但仍被起訴, 那班差佬就真係浪費資原、浪費警力 (到時罵也不遲)
November 3, 2007 at 5:06 pm
(i) ends justify means, 一個在自由的社會裏多麼令人心寒的概念.
(ii) 這件事壓根兒與打擊黑社會風馬牛不相及.且不說這是否當權的意圖藉警方溫水煮蛙的第一步,起碼這只是當局恐嚇平民 “唔好玩 o野” (oops, 又引用了黑社會術語),你唔醒醒定定,要拉要鎖打死無怨.
November 3, 2007 at 7:36 pm
小弟覺得要維護治安唔係好似大陸咁一味靠嚇囉…仲要受害者絕對唔止被嚇咁簡單囉…
近年警方己經嚇左市民好多獲…我地唔係愚民…唔係俾人係又嚇唔係又嚇就會咩都縮沙架囉~~ 簡直過份~~!!!
香港要既係警察..唔係公安~~
November 4, 2007 at 12:56 am
警方萬萬想不到的是這次竟可為10XK帶來如此全面及正面的宣傳功效罷?
November 4, 2007 at 7:38 am
又關言論自由事?警方依照本港法例執法而已,法律從來是大眾限制小眾自由的工具。沒有對小眾管制,哪來大眾自由?有小眾踩界引起大眾反感,理應依法管制。
November 4, 2007 at 12:36 pm
re: M@d
which law in the HK clearly stated that 1xk is triad ?
SirDonaldTsang
November 4, 2007 at 12:36 pm
不關言論自由
但這系列 Tee 除了警方之外
有哪個“大眾”覺得反感?
November 4, 2007 at 6:24 pm
兩邊都有問題,14k 係咪真係講 14k 金就大家心照啦,警方駛唔駛咁高調都係一個重點,我諗有人出聲提點下可能有問題 , GOD 都會識做自己收返埋,所以兩邊都唔抵幫啦 ~
November 5, 2007 at 6:47 am
非常同意你既論點!
以反黑為名!
November 5, 2007 at 12:13 pm
言論自由有一個limit.
大家都唔想見到黑社會橫行, 亦唔想教壞下一代, 以為做黑社會好有型.
我們大家都知道, 一個人自認係黑社會成員, 無論是真是假, 都會即時被拉返差館.
同樣道理, 警方沒收這些T-恤, 亦合法合理.
November 5, 2007 at 3:06 pm
人地造生意俾人老屈,你地都幫住班欺善怕惡既差佬?
依家有差佬恐嚇另一個人,你地走去話合法合理?
仲有件衫有邊隻字話”我係黑社會”?咁你地又覺得要管制,最好全宇宙都無人寫字,咁咪唔洗管制囉。
香港有你班用屎忽思考既人,遲早玩完
November 5, 2007 at 4:02 pm
小弟自己個扑都寫左少少淺見
笨警成上任後想向網民同青少年來個下馬威,所以先後才有咁多明明係無傷大雅的玩笑,被警方渣正來做
November 6, 2007 at 12:05 am
VC’s Digest: 14K T-Shirt Show
November 6, 2007 at 12:39 am
言論自由有一個limit.
大家都唔想見到黑社會橫行, 亦唔想教壞下一代, 以為做黑社會好有型.
我們大家都知道, 一個人自認係黑社會成員, 無論是真是假, 都會即時被拉返差館.
同樣道理, 警方沒收這些T-恤,兼且拉佢地坐監, 亦合法合理, 可以警戒下其他人, 唔好做黑社會.
站在道德的層面來講,警察按章辦事,完全正確。警察任何拉人既行為都必然正確, 大家最好欣然面對, 就算下一個受害者係你.
November 6, 2007 at 9:42 am
h.k.s.a.r.s. 拳頭大過 G.O.D.
中國香港最大的黑社會是共產黨不是 中國香港 14K.
中國香港最大的合法有槍黑社會是香港特區警察.
當政府/國家認為擁有越過造物主的權力時, 我自己不敢預料差距危機的時期有多近.